
越南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公立教育机构教师调配与调动规定的草案,具体规定了调动条件、时间、权限和流程。
该规定预计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
根据草案,有意调动的教师若符合《教师法》和《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可获考虑。
对于按吸引、优待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或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教师,自录用之日起至少工作满60个月方可申请调动,且须完成好评、无违纪处分并提交调动申请。
对于按高素质人才吸引政策招聘的教师,若有意调往其他地区,自录用之日起至少工作满120个月。
其他情况自录用之日起至少工作满36个月方可考虑调动。
自愿调往少数民族地区、山区、边境、海岛或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者,不受此时间限制。
草案还规定,正在被调配至需要加强的单位的教师,不得调往其他单位,除非调往市外或特殊规定情况。
同时,调动不得在年度调配计划实施期间进行,且须确保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人员结构。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决定其管辖范围内教育机构之间的教师调动。
教育培训厅厅长负责决定本市内各地区之间、不同管辖单位之间或岘港与外省之间的调动。
草案还规定了教育培训厅在完成教师调配工作后公布每年调动实施时间的责任。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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