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晚,《年轻人报》电子报消息称,永隆省公安交警队已约谈一名青年,并作出没收其车辆的决定,该青年骑摩托车翘头行驶并请朋友拍摄视频上传至社交网络。
此前,交警在社交网络上发现一段约26秒的视频,记录了一名青年在永隆省和顺坊的道路上骑摩托车翘头行驶,另一人则骑摩托车用手机拍摄。
经核查,永隆省公安交警队提取了车牌号为84AC-094.XX的信息,并邀请摩托车驾驶员前来处理。
经调查,上述翘头骑摩托车的青年名为N.Q.H.(18岁,永隆省州城县),他承认于5月24日20时30分左右在阮善成路(永隆省和顺坊)骑摩托车单轮行驶。
根据规定,交警已制作笔录并作出没收其摩托车的决定。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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