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越南教育培訓部表示,該部正在起草一份通知草案,修訂和補充關於教育機構教師職業標準、職稱任命和薪資等級的各項通知。
教師將獲得已支付水平的差額工資和津貼補發。
據教育培訓部介紹,通知草案規定,幼兒教育、普通教育和繼續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從舊規定轉為相應新職稱的任命將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而不依據職稱等級結構。
在通知生效日期之前,因職稱等級結構而必須被任命到較低等級的教師,將從通知生效之日起被重新任命至原等級。這些情況將獲得已支付水平的差額工資和津貼補發。
由於將教師的職稱從2015年聯合通知20、21、22、23號轉換為2021年通知01、02、03、04號和2023年通知08號規定的職稱,屬於向相應職稱的轉換,並非職稱晉升,因此無需依據職稱等級比例。
根據2015年聯合通知的職稱任命是基於經主管當局批准的數量指標。因此,按照現行規定,在根據2021年通知和2023年通知進行轉換時,必須確保教師已被任命的等級。
然而,實際上一些地方依據後來的職稱等級比例限制了從舊II級轉為新II級的教師人數,特別是在小學和初中階段。
因此,補充這一規定是為了克服一些地方利用職稱等級結構(晉升的)限制按照新規定從舊等級轉換為相應等級的教師人數的情況,確保轉換過程符合相應轉換的本質,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解決過去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達標的教師薪資係數如何?
通知草案修改和補充了關於任命職稱和適用代碼的規定,針對尚未達到培訓標準水平或雖達到培訓標準但低於對應年級通常要求、以及某些特殊學科的幼兒教育、小學、初中和繼續教育教師。
對於尚未達到培訓標準水平的情況,薪資係數保持現有水平;對於根據第93/2026/NĐ-CP號法令第20條規定持有大專學歷並教授特殊學科的情況,則按照第204/2004/NĐ-CP號法令規定的相應培訓水平要求適用薪資表。
對於教授特殊學科的教師,通知草案補充規定,任命為III級教師,並適用A0類公務員薪資係數(從2.10至4.89),適用於持有大專學歷、被聘用教授信息技術、外語、藝術、少數民族語言等特殊學科的小學、初中、高中和繼續教育教師。
當教師持有學士或以上學位,並確保滿足規定的培訓、培養標準時,將適用A1類公務員薪資係數(從2.34至4.98)。
據該部稱,該規定旨在完善關於受聘教授特殊學科的大專學歷教師薪資等級的法律基礎,確保培訓、培養標準、教師職稱和薪資制度之間的統一。
這也是一種鼓勵教師繼續學習、提高培訓水平的機制,有助於提升教師隊伍質量。
查看通知草案詳情。
重新任命的情況如何定薪?
通知草案明確規定,重新任命等級並重新定薪的對象是:在試用期結束後或獲得比規定更高的培訓水平後,但尚未在主管機構組織的晉升考試或評審中通過,而被直接任命為高職稱的人員(自2015年11月3日至2021年3月20日),包括在2015年11月3日前入職並在該日期後按規定完成試用期的情況。
草案還規定,重新任命和重新定薪不包括在招聘、接收時根據吸引政策、從優秀畢業生、青年科研人員中培養幹部、依法吸引重用人才或地方、教育機構特色政策而被任命為高等級的情況,以及在提升培訓標準水平後被任命等級的情況。
通知草案預計提出兩種重新任命職稱等級和重新定薪的方案。每種方案都明確了適用對象、條件和具體原則,確保按規定執行。
據教育培訓部稱,這一補充規定有助於及時解決以往階段職稱任命和定薪過程中遺留的問題,確保不同時期入職教師之間的制度和政策公平,並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