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近150亿越南盾损失,越南后江省工业区基础设施发展公司11人获刑

造成近150亿越南盾损失,越南后江省工业区基础设施发展公司11人获刑

8月11日,芹苴市第14区人民法院在初审后,对11名被告作出宣判,他们原为后江省基础设施发展公司及后江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职员(现为芹苴市各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据此,审判庭判处被告人范明全(44岁,原后江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公司经理)8年6个月有期徒刑,冯玉玩(44岁,原基础设施管理与开发处处长)8年3个月有期徒刑,吴晋国(43岁,原公司经理)8年有期徒刑,三人同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及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力之便两项罪名获刑。

同样因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力之便,被告人阮玉电(67岁,原后江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黎煌武(56岁,原后江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年有期徒刑;范芳平(48岁,原公司副经理)2年有期徒刑但缓刑;阮飞海(46岁,原公司副经理)1年有期徒刑但缓刑。

同样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两名被告人阮文乌(43岁,原基础设施经营与企业支持处处长)和阮友心(42岁,原公司会计)各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对于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被告人石玉梅(41岁,原总会计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缓刑,范黄英(68岁,原后江省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年有期徒刑但缓刑。

此外,法院还判处没收上缴国库各被告已缴纳的超过132亿越南盾的赔偿款;返还被告人吴晋国两份土地使用权证书和2.26亿越南盾;被告人范明全获退还多余的赔偿款超过1.19亿越南盾。

根据起诉书,2014年至2023年期间,后江省基础设施发展公司和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11名领导干部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未遵守有关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法律规定,造成超过148亿越南盾的损失。

其中,因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权力之便造成的损失超过65亿越南盾;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造成的损失近83亿越南盾。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216/

(0)
上一篇 1小时前
下一篇 1小时前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