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170/2025号议定,被考虑录用的人员必须是事业编制人员,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
如果工作经历不连续但尚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这段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包括此前按规定岗位工作的阶段。
许多人还对“五年工作经历”和“包括此前(如有)工作经历”这两个术语存有疑问,因此建议内务部作出具体解释。
录用公务员的情形和条件
内务部在答复中表示,政府第170/2025号议定第13条(经第300/2026号议定修订补充)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使用和管理。
据此,部分情形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与拟录用工作岗位所需的培训、专业、业务水平相符的工作。
该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并在被录用从事符合专业、业务的工作之前计算;不包括见习期、试用期(如有)。
该人员还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并按拟录用工作岗位相应的薪资等级定薪。
要求相符培训、专业、业务水平的工作是指与所培训专业相关,且其所需知识技能与拟录用工作岗位的职责描述、能力框架相符的工作。
根据第300号议定,基于满足当前工作需求的人力需求,有权机关负责人可以考虑对以下情形予以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人才引进政策,目前在非公立机构、组织、单位工作的优秀专家、科学家、法学家、律师、杰出企业人士。
事业编制人员。 在人民军队、人民公安、机要组织中领取工资但非公务员的人员。
在由国家持有100%注册资本的企业,或由国家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份的企业中,担任科级及以上领导、管理职务的人员。
曾是干部、公务员,后经有权机关决定转往其他非干部、公务员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的人员。
按照有权机关下达的编制指标被录用,在由党和国家交付任务的协会中工作的人员。
2013-2020年阶段选派青年知识分子志愿者到乡参与农村、山区发展试点项目成员,在项目结束后继续与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人员。
按工作岗位确定职级
据内务部称,《干部和公务员法》及相关议定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使用和管理必须以工作岗位为依据。
公务员被安排到哪个工作岗位,就按该岗位确定相应职级。对于专业、业务类公务员,职级确定依据岗位职责描述和能力框架。
内务部提醒,根据新规定,不再像以前那样进行职级任命和定薪。因此,职级确定不再依据各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每个公务员职级的专业、业务标准。
对于属于或直属机关、组织、单位中担任正职、副职的领导、管理公务员,按工作岗位确定职级必须满足该机关、组织所使用相应职级的专业、业务要求。
在此基础上,内务部建议各地依据现行规定,为省直属专业机关的正职、副职领导按高级专员职级定薪;为乡直属专业机关的正职、副职领导按专员职级定薪。
确定职级和定薪必须确保在有权机关已批准的工作岗位公务员配置比例范围内。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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