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乡级土地违规处罚权提高50倍:放权与监管并行

越南乡级土地违规处罚权提高50倍:放权与监管并行

从源头遏制土地违规

在与《年轻人报》交流时,多位专家认为,第281/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第123/2024/NĐ-CP号法令若干条款)中的多项新规定将有助于从基层遏制土地违规,同时满足三项要求:正确处置行为、克服后果、不让违规者从错误中获益。但这也提出了关于权力控制的重大课题。

据专家介绍,大多数土地违规行为,如改变用途、侵占、移动界标等,都始于某个具体地区。

如果不及早处理,小违规容易变成“既成事实”,导致整改代价极其高昂。

为解开这一症结,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的第281/2026/NĐ-CP号法令允许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对个人处以最高2.5亿越南盾、对组织处以最高5亿越南盾的罚款(此前最高仅为500万越南盾)。

乡级政府还有权给予警告、暂停土地咨询服务3个月,并采取严厉的补救措施,强制恢复土地和界标的原始状态;强制重新办理行政手续或上缴伪造、涂改的证件。

该法令仍对个人逾期登记土地变动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以避免税收流失和纠纷。然而,规定排除了对依照《土地法》第127条通过协议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实施项目的企业的处罚。夫妻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时发生违规的,将作为个人予以处罚。

越南乡级土地违规处罚权提高50倍:放权与监管并行

最贴近民众的层级必须拥有实权

在与《年轻人报》交流时,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主席黎黄珠先生认为,将权力下放至基层是完全正确的。

当处理链条取消了县级,只剩省和乡两级时,将权限直接下放至乡级有助于处理过程更迅速、更贴近实际、更及时。

然而,黎黄珠先生担心,由于辖区面积和人口过大,乡级政府将承受沉重压力。他强调:“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必须配备足够的有能力、专业知识深厚、品德良好的人员。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在权限扩大时滥用权力。”

越南乡级土地违规处罚权提高50倍:放权与监管并行

在与《年轻人报》交谈时,律师阮国垂芳表示,应把第281号法令不仅仅视为一项“增加乡级处罚权”的规定,而是国家管理分权过程中的一环,是增强基层政府土地管理主动性的举措。

她认为,土地是生产投入品,也是重要的信贷担保资产。

因此,第281号法令将产生巨大的辐射效应,有助于市场增强纪律性。快速处理有助于及早阻止长期侵占、违法建设行为。

面对第281号法令的规定,企业必须从一开始就将合规成本纳入计算。

在投资和并购交易中,对法律、土地历史违规记录的审查将成为核心,以避免项目停滞风险。银行在评估资产时将仔细检查当地实际状况和违规历史,而不仅仅看红皮书(土地证)。

避免“区域性法律风险”

律师阮国垂芳认为,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增加处罚权,而在于行使该权力的质量。

土地在来源、规划和违规时间方面非常复杂。因此,律师警告说,如果每个地方适用方式不同,将产生“区域性法律风险”,容易导致资产交易受阻或项目进度延误。

为使法令有效,芳律师建议采取配套措施,如发布统一的违规认定指引、为乡级地政干部提供专业培训,并监督大额处罚决定、公开信息。

特别要保障民众和企业通过独立监督机构行使陈述、申诉、起诉的权利,以便及时纠正错误。

(编译:李程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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