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美公司案:谁决定医疗设备能否进医院?

越南越美公司案:谁决定医疗设备能否进医院?

越南越美医疗投资股份公司专门提供医疗设备、药品等产品,因涉嫌走私及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于7月25日被公安部腐败、经济、走私犯罪调查警察局立案侦查,引发舆论关注。

案件扩大调查后,9月2日,调查机关继续对卫生部副部长陈文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执行拘留和搜查。该罪依据《刑法》第354条第4款。

此事令许多人不禁要问:一台医疗设备想要进入医院,须经过哪些环节?每个环节由谁负责?

在与《青年报》记者交流时,黄维及同仁律师事务所经理、律师阮文维表示,根据现行规定,没有任何一个单一主体能决定整个过程。

从获准流通的设备到医院招标

首先,按照第98/2021/NĐ-CP号议定第二章,医疗设备依照风险程度分为A、B、C、D四类。持有上市编号的企业自行分类,并对分类结果负责。

A类设备,企业要公示适用标准;B、C、D类设备,企业须按规办理上市注册手续。卫生部负责接收、审核材料并发放上市编号。

“上市编号只是设备获准合法流通的条件,并不代表医院一定会采购该设备。满足流通条件后,企业须按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定进行价格申报。当医院有需求时,医院要确定专业所需并编制拟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这一步非常关键,因为技术规格是形成招标文件、选择合适设备的基础。”阮文维律师明言。

越南越美公司案:谁决定医疗设备能否进医院?

卫生部和医院的角色是什么?

按规定,卫生部承担医疗器械的国家管理职能,依据第98/2021/NĐ-CP号议定,通过医疗基础设施与设备局进行医疗器械上市编号的审评、颁发和吊销。

颁布国家级医疗器械和检验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01/2026/TT-BYT号通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检验耗材适用价格谈判形式的目录(第05/2024/TT-BYT号通知)。

对于卫生部直属医院,在审批承包商选择计划时,卫生部依据2023年《招标法》第41条第2款和第77条,按照内部分权承担“有权人”或项目业主直接上级管理机构的角色。

对地方管理的医院,省卫生厅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按权限和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可包括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下达预算指标及监督执行。

阮律师称,医院的责任从确定使用需求开始:医院提出专业需求,制定技术要求,确定招标包价格,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选择承包商。

同时,成立专家组、评审组按规履职。对超出医院院长权限的招标包,医院还须报请有权机关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与结果。

采购完成后,医院组织验收,按规定投入、管理和使用设备。

“原则上,这个环节的直接负责人是作为项目业主的院长,专家组成员和评审组成员在各自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阮文维律师分析。

哪些环节企业可能“施加影响”?

阮文维律师认为,从公共招标风险治理角度看,有三个环节需要严加管控。

第一,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这项工作需要深入的专门知识,由医院专业部门完成。同一设备配置不同,价格会差别很大。

第二,根据参考报价来确定招标包价格。报价来源的客观性直接影响这一环节的质量。以前预测价格主要依赖其他单位的投标结果或前一年同类设备/药品的中标价,但要准确预测还需考虑多种因素。

第三,审评上市编号档案并签发进口许可证。这些手续具有专业审核成分,其决定权集中在少数有权的干部身上。

阮文维律师认为,这些环节专业范围较窄,因而可能产生主观因素风险。但具体案件中是否存在“干预”行为,必须依靠物证和执法机关的正式结论来判断。

“现行法律已经建立多层次防线控制利益冲突风险。不过,仍需继续完善交叉审查和独立事后检查机制。如果仅靠主动申报,那么发现利益冲突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自身。因此,必须从‘等待报告’机制转向主动交叉监督,从最初环节就发现并防范风险。”阮文维律师表示。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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