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一信息是越南卫生部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对胡志明市选民建议的回应。
据选民反映,现实中有些特效药费用高昂,必须自费购买或在医保目录外,或患者须完全自付,导致许多患者无力继续治疗。
因此建议研究完善医保政策,加大对不属于贫困户、近贫困户的低收入重病、危重病患者的支持力度。
同时建议考虑将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100%,并对特效药费用提供50%至70%的补贴机制,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关于提高不属于贫困户、近贫困户的低收入重病、危重病患者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卫生部援引《医疗保险法》第22条第1款d项和政府第188号法令第18条第2款的规定。
据此,参保满5年及以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自付的医保诊疗费用超过6个月基础工资(相当于1518万越南盾)的,医保基金将支付其保障范围内100%的诊疗费用。
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长期治疗、高费用患者的经济负担。
关于特效药费用补贴机制,卫生部表示,越南被认为是少数几个药品目录相对齐全、全面且广泛,与医保缴费水平相匹配的国家之一。
卫生部2022年第20号通知发布了化学药、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和标记物属于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的目录、支付比例和条件。
其中包括1037种活性成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为27大类,另有59种放射性药品和标记物。其中,76种活性成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属于抗癌和免疫调节类药物。
许多抗癌药已由医保基金按30%、50%、60%、70%、80%或100%的比例支付,具体视药品而定。
医保药品目录按活性成分或成分名称记录,不标注含量、剂型和商品名。因此,实际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成品药数量大于目录中记录的数量。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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