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经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例引人关注,是因为一家长期“停摆”的企业的初始税务义务与最终处理所需费用之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但更值得深思的或许不是那1亿越南盾的数字,而是一个问题:为何一个难题在最终得到彻底解决前会如此长期存在?
高效行政体制的责任
应当公正地看到,企业主在停止经营后未完成法律义务,责任首先在于他们。进入市场是一项权利,但也伴随着税务、会计、发票和企业登记方面的责任。
不能因为经营亏损或法人实际上已不再经营,就想当然地认为这些义务已经终止。法律纪律必须得到保障,首先是为了与认真守法的企业保持公平。
然而,若从国家管理的更广视角看,这件事不应止于判定谁对谁错、如何处罚。一套有效的治理机制,还必须具备尽早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的能力,并为错误在拖延、累积成更大麻烦之前得到纠正创造条件。正确处理一起违规是必要的,但防止小失误演变成民众与管理体系双方的负担,同样是高效行政的责任。
此事更值得关注,因为它并非孤立个案。据统计,全国约有29.2万家企业已停止经营,但尚未完成税务代码失效和注销手续;另有超过32.5万家企业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
当积压数量高达数十万起时,问题就难以仅仅从每个企业主的意识去考量。在这些仍存在于纸面上的法人背后,是大量需要管理的卷宗、需要跟踪的数据、需要投入的公共资源,以及那些想重返经营,却仍需处理多年遗留问题的人们。
从这个角度看,企业注销手续已不再是简单的“关停一家企业”,而是反映商业环境的顺畅程度。市场经济总有人进入,有企业壮大,但也有失败者不得不离场。因此,健康的商业环境不仅要便利企业诞生,还要有一条透明、有序、成本合理的退出通道,以便资源能够早日释放并流向新的机会。
从一个看似非常具体的手续出发,问题因此对现行机制提出了更广泛的要求,即从“对事务进行管理”的思维转向“以结果为导向的治理”,从“等待问题出现后再处理”转向“主动识别和打通堵点”。
有效的治理必须将工作办到底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9月3日举行的全国会议上强调:“时间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制度化的迟缓、决策的迟缓、打通堵点的迟缓,都会增加成本、丧失机遇。已明确的事要立即办;难题要从早处理。”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重大决策和重点工程,也应当体现在民众和企业日常接触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这一精神也清晰体现在越共中央第24-NQ/TW号决议中,该决议以更宽广的视野界定了公职责任。不作为同样可能造成后果。作出错误决定必须承担责任,但如果因不作出决定而导致工作停滞、发展机遇错失、资源浪费、民众和企业受损,同样需要追究责任。

这是执行文化中的一个重要转变。干部不仅需要“不犯错”,还须主动解决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事务。管理机构也不应等到某份卷宗成为堵点才开始想办法疏通。一个现代行政体系必须具备尽早识别问题、及时预警并将工作推进到最终结果的能力。
因此,对于停业多年的企业,有必要在风险管理基础上采取更灵活的做法。凡长期没有收入、员工、发票与交易,且无欺诈迹象的企业,可适用更简便的处理流程。反之,对有逃税、转移资产或严重违法迹象的企业,则要严格管控。
正确分类有助于管理机构把资源集中到确实需要控制的环节,而不是让所有性质不同的卷宗都走同一个繁琐流程。
由此,“先注销、后核查”对低风险群体的建议也值得认真研究。企业可在自行申报和承诺责任的基础上更快退出市场;若事后核查发现问题,其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仍然保留。
放宽并不等于放松管理。恰恰相反,这是把资源从平均式检查转向精准风险管控,既便利守法者,又集中处理真正的违法行为。
深入来看,一项新流程只有在与负责到底的工作方式以及从始至终明确的责任相结合时,才真正具有意义。每份卷宗都应有一个跟踪责任人、一个具体的办理时限、互联互通的数据,以及可核验的最终结果。
当必要信息已在系统中时,民众不应再辗转多个部门从头证明;也不能因职责被分割、层层转办或无人真正拍板到底,而让一份卷宗久拖不决。
因此,为一家企业“注销”付出约1亿越南盾的案例,不应止于争论企业该缴多少、错在何方。更必要的是,从具体案例中识别出一个需要修复的堵点。民众和企业必须为自己的义务负责,但行政机器也须对处理事项的时间和效率负责。
在国家亟需疏通一切发展资源的阶段,令人忧虑的是,对于完全能够解决的事项却陷入拖延。堵点多存在一天,就多推高一分社会成本,多错失一个发展机会,多蚕食一分信任。
一套有效的治理,应体现在把工作及时、尽责地处理到底的能力上。当时间被视为资源、责任与结果紧密挂钩,民众和企业的满意便成为真正的标尺,改革才能真正转化为发展动力。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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