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提议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者暂停出境并切断水电和互联网

越南提议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者暂停出境并切断水电和互联网

9月2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公安部副部长范世松上将陈述了政府的呈文。

提议补充新的强制执行处罚决定措施

草案提议补充新的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措施。具体为:对尚未执行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且认为需要立即阻止其逃跑的个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暂缓出境;

查封用于强制执行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暂停活动及执行补救措施的机关、地点、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场所的一部分;

要求对用于强制执行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暂停活动及执行补救措施的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

暂停车辆检验;暂停车辆登记;暂停发放车辆驾驶许可证,适用于在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内河交通、航海交通、民用航空活动秩序安全领域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要求对不执行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暂停活动、电子环境下补救措施处罚形式的组织、个人停止提供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数字基础设施,或采取技术阻断、访问阻止措施。

草案补充了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和不予强制执行的情形,以确保法律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权、公民权利的内容得到保障。

范世松上将表示,有意见建议仔细评估停止提供互联网、电信、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这一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影响,因为该措施可能直接限制个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但起草机关认为,补充这一强制措施是必要的,符合实践要求,确保对在电子环境中不执行附加处罚形式、补救措施的组织、个人进行强制执行。

越南提议对不执行行政处罚者暂停出境并切断水电和互联网

建议继续审查、修改规定以确保适当、可行

随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时明确指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赞同政府提出的对本法进行基本、全面修订的必要性。

关于向草案补充若干强制措施,潘志孝经审查后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草案中拟补充的一些新强制措施,如要求对工程、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停止提供水电服务;要求对组织、个人停止提供互联网服务、电信服务、数字基础设施或采取技术阻断、访问阻止措施,其目的是制止、终止违法行为。

这些措施并不真正符合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性质。

与此同时,暂停车辆检验、暂停车辆登记、暂停发放车辆驾驶许可证等措施仅针对车辆、财产,而不是个体化并正确确定违法行为人,因此这一方案尚不够根本、全面。

因此,建议继续审查、修改草案的这些规定,以确保适当性和可行性。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对补充切断水电等强制措施的建议表示赞同。但她建议,必须明确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程序手续,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同时保障公民权利。

提议将对个人的最高行政处罚罚款提高至15亿越南盾

另一项内容是,草案提议将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最高罚款从10亿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对组织从20亿越南盾提高到30亿越南盾。

在审查这一内容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如果规定过高的罚款额,不符合大多数个人和企业实际财务能力,将无法发挥效果。

因此,除了提高罚款额方案外,需要考虑更根本的解决措施,如适用补救措施、适用附加处罚形式(吊销许可证、暂停活动等)。

同时,需要研究、参考更多外国经验,以既加强威慑、预防,提高守法意识,又限制罚款额提高过高。

草案没有规定由政府具体规定的各领域最高罚款额。对此,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现行法律具体规定了各领域的最高罚款额,因此建议考虑维持现行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

黎氏娥主任建议像现行法律一样具体规定最高罚款额,以确保透明度,具体额度由政府规定。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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