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上午,針對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及另外9名被告上訴申請的複審庭審,就發生在衛生部及相關單位的案件繼續進行訊問。
在今日的庭審中,阮氏金進提交了缺席審理申請,稱其正在胡志明市的一家醫院接受治療,無法出行。
此前,金進女士被一審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被責令賠償超過1080億越盾。
據審判委員會通知,截至今日的複審庭審,“根據被告律師及被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被告已繳清上述款項”。
此外,還有其它文件和材料體現了減輕情節,多個個人和組織的文件請求為阮氏金進女士考慮減刑。
同時,白梅醫院和越德醫院兩大醫療系統也向法院提交文件,說明建設醫院第二院區的緊迫性,以滿足北部地區民眾的診療需求,有助於減輕主院區的負擔。
截至目前,兩個院區正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白梅醫院第二院區已於6月底投入運營。據此,這兩家單位請求法院對金進女士及各被告從寬處理。
除金進女士外,衛生部醫療工程設備司前副司長阮尹秀(一審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也已足額履行繳納290億越盾的義務。
複審法院表示,兩名被告均缺席庭審,但在上訴申請中均請求考慮給予緩刑,並重新審查其財務義務。

庭審前,根據上訴申請,金進女士請求複審法院考慮減輕刑罰,給予緩刑。
她同時請求重新審查民事責任部分,減少一審判決中超過1080億越盾的賠償義務。
今年5月底,河內市人民法院一審審判委員會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判處前部長阮氏金進6年有期徒刑,並責令賠償超過1080億越盾。
一審判決記載,金進女士的兒子已代母繳納245億越盾以彌補後果。
案件卷宗認定,在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金進女士與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一些個人,在選定外國諮詢方、指定招標和批准承包商遴選計劃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這些違規行為導致兩個項目停滯、拖延,未達到既定目標,造成國家財產流失、浪費超過8030億越盾。
在一審庭審中,金進女士承認了其作為負責人在管理、指揮、檢查和監督工作中的責任。
這位前部長認為自己未能做好指導、檢查工作,以及時發現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一審判決認定,金進女士並未直接造成損失,但這位前部長的批准決定是下屬實施後續步驟並導致違規的前提。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金進女士被認定共收受下屬給予的75億越盾。這位前部長供稱,這些人並未告知其錢款來源。

前部長阮氏金進被判6年有期徒刑,賠償1080億越盾。今日下午宣判,審判委員會指控前部長阮氏金進及一批下屬幹部在越德醫院和白梅醫院第二院區項目中存在違規行為,造成超過8030億越盾的流失、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