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芹苴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表示,已送达立案起诉决定,对被告人吴金玉(79岁,住芹苴市富利坊)以逃税行为立案起诉并禁止其离开居住地。
据初步调查结果,2022年,吴金玉签订了定金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实际转让价格为200亿盾。
然而在履行财务义务时,吴金玉仅申报转让价格为50亿盾。
调查机关认定,申报转让价格低于实际价值,目的是减少应缴纳的税款和费用。其中,被认定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亿盾,登记费为7500万盾。
该案正由芹苴市公安调查警察机关继续调查、核实相关情节,并按规定处理。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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