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6日,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送達立案起訴決定,對被告人吳金玉(79歲,住芹苴市富利坊)以逃稅行為立案起訴並禁止其離開居住地。
據初步調查結果,2022年,吳金玉簽訂了定金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實際轉讓價格為200億盾。
然而在履行財務義務時,吳金玉僅申報轉讓價格為50億盾。
調查機關認定,申報轉讓價格低於實際價值,目的是減少應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其中,被認定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為3億盾,登記費為7500萬盾。
該案正由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繼續調查、核實相關情節,並按規定處理。

9月26日,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送達立案起訴決定,對被告人吳金玉(79歲,住芹苴市富利坊)以逃稅行為立案起訴並禁止其離開居住地。
據初步調查結果,2022年,吳金玉簽訂了定金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實際轉讓價格為200億盾。
然而在履行財務義務時,吳金玉僅申報轉讓價格為50億盾。
調查機關認定,申報轉讓價格低於實際價值,目的是減少應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其中,被認定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為3億盾,登記費為7500萬盾。
該案正由芹苴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繼續調查、核實相關情節,並按規定處理。
(編譯:李程;審校:Fang;來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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