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青年报》记者在10月1日下午庭审间隙交谈时,律师阮孟雄(为阮氏金进女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辩护人)表示,当天上午他已到河内市民事案件执行局办理追加缴纳款项手续,用于克服发生在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两个项目中的案件后果。
据雄律师称,前部长阮氏金进已再缴纳11亿越南盾,用于协助其他被告克服其被指控在案件中造成浪费的款项。该款项已转入民事案件执行机关账户。
在10月1日下午庭审重新开始前,律师已向审判委员会提交收据,显示进女士再缴纳11亿越南盾。
随后,庭审书记员也通报已收到各被告的缴款收据。其中,进女士再缴纳11亿越南盾及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费20万越南盾。被告阮尹秀再缴纳1.2亿越南盾。
律师阮孟雄表示,此前进女士及其家属已缴纳1085亿越南盾,完成了初审判决全部赔偿义务。
因此,加上刚追加缴纳的11亿越南盾,截至10月1日下午,前卫生部长及其亲属累计已缴纳1096亿越南盾。
“刚缴纳的11亿越南盾不属于进女士按初审判决应承担的1085亿越南盾赔偿义务,而是其亲属自愿追加缴纳,用于协助其他被告克服案件共同后果的款项”,雄律师表示。
请求减刑、获缓刑
此前,2026年5月,河内市人民法院以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罪,判处阮氏金进6年有期徒刑。
初审判决认定,在实施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两个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超过8000亿越南盾流失和浪费。
判决后,进女士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获缓刑,并重新审议赔偿义务。

在二审庭审中,审判长公布了显示进女士已完成初审判决所要求的超过1080亿越南盾补救义务的材料。检察院也认定这是二审阶段新的减轻情节。
检察院代表评价称,进女士具有多项减轻情节,其中包括已完成克服后果义务,并有多名个人和组织提交减刑建议书。
据此,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部分接受上诉,将进女士的刑期较一审6年减6个月至1年。但公诉机关认为进女士不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推迟宣判,以便各被告继续克服后果
按计划,审判委员会原定9月30日下午宣判。但在宣判前,部分被告的律师请求法院创造条件,让当事人继续缴纳款项以克服后果。
审判委员会随后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表示,已认定的约700亿越南盾流失损失基本已得到克服。
与此同时,对于因浪费造成的超过6000亿越南盾损失,仍需克服的金额约为5740亿越南盾。
庭审中,进女士的律师表示,在与当事人联系后,这位前部长希望再缴纳11亿越南盾,与前同事共同克服案件共同后果。
在检察院同意为各被告继续克服后果创造条件后,审判委员会停止宣判庭,并通知于10月1日下午继续审理。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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