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青年報》記者在10月1日下午庭審間隙交談時,律師阮孟雄(為阮氏金進女士的合法權利和利益辯護人)表示,當天上午他已到河內市民事案件執行局辦理追加繳納款項手續,用於克服發生在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分院兩個項目中的案件後果。
據雄律師稱,前部長阮氏金進已再繳納11億越南盾,用於協助其他被告克服其被指控在案件中造成浪費的款項。該款項已轉入民事案件執行機關賬戶。
在10月1日下午庭審重新開始前,律師已向審判委員會提交收據,顯示進女士再繳納11億越南盾。
隨後,庭審書記員也通報已收到各被告的繳款收據。其中,進女士再繳納11億越南盾及一審刑事案件受理費20萬越南盾。被告阮尹秀再繳納1.2億越南盾。
律師阮孟雄表示,此前進女士及其家屬已繳納1085億越南盾,完成了初審判決全部賠償義務。
因此,加上剛追加繳納的11億越南盾,截至10月1日下午,前衛生部長及其親屬累計已繳納1096億越南盾。
“剛繳納的11億越南盾不屬於進女士按初審判決應承擔的1085億越南盾賠償義務,而是其親屬自願追加繳納,用於協助其他被告克服案件共同後果的款項”,雄律師表示。
請求減刑、獲緩刑
此前,2026年5月,河內市人民法院以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罪,判處阮氏金進6年有期徒刑。
初審判決認定,在實施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分院兩個建設項目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造成超過8000億越南盾流失和浪費。
判決後,進女士提起上訴,請求減輕刑罰、獲緩刑,並重新審議賠償義務。

在二審庭審中,審判長公佈了顯示進女士已完成初審判決所要求的超過1080億越南盾補救義務的材料。檢察院也認定這是二審階段新的減輕情節。
檢察院代表評價稱,進女士具有多項減輕情節,其中包括已完成克服後果義務,並有多名個人和組織提交減刑建議書。
據此,檢察院建議二審法院部分接受上訴,將進女士的刑期較一審6年減6個月至1年。但公訴機關認為進女士不符合緩刑條件。
法院推遲宣判,以便各被告繼續克服後果
按計劃,審判委員會原定9月30日下午宣判。但在宣判前,部分被告的律師請求法院創造條件,讓當事人繼續繳納款項以克服後果。
審判委員會隨後恢復法庭調查。審判長表示,已認定的約700億越南盾流失損失基本已得到克服。
與此同時,對於因浪費造成的超過6000億越南盾損失,仍需克服的金額約為5740億越南盾。
庭審中,進女士的律師表示,在與當事人聯繫後,這位前部長希望再繳納11億越南盾,與前同事共同克服案件共同後果。
在檢察院同意為各被告繼續克服後果創造條件後,審判委員會停止宣判庭,並通知於10月1日下午繼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