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日下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驻河内上诉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及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院区两个项目案件的其余被告。
庭审开始时,审判长通报,在合议庭为被告继续弥补后果创造条件后,各被告又缴纳了近20亿越南盾。
随后,检察院代表表示将重新建议对金进女士及部分被告的刑罚幅度。
各方发表辩论意见后,审判长武鸿山宣布法庭休庭合议,并将于10月7日14时宣判。
被告追加缴款,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
据公诉机关称,一审判决认定各被告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9月26日庭审中,检察院在就上诉处理发表意见时,已逐一分析各被告的从轻情节。
当时,对于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检察院建议在一审6年刑期基础上,为金进女士减刑6个月至1年。
然而,9月30日庭审中,在上诉法院宣判前,各律师建议为被告继续弥补后果创造条件。各被告也表达了追加缴款的意愿,其中一些人承诺缴清一审判决认定须连带赔偿的全部款项。

据检察院称,截至10月1日下午庭审,已有8名被告合计追加缴纳超过17亿越南盾。加上被告黎文居在一审阶段多缴的5000万越南盾,额外弥补后果款项共计超过18亿越南盾。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继续出资弥补后果,加上此前已考虑的诚恳态度和从轻情节,是建议合议庭在9月26日检察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减刑的依据。
对于阮氏金进女士,检察院建议减刑1年6个月至2年。一审判决对其判处6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还建议对部分其他被告减刑。
被告陈文生,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预算技术处处长,被建议在一审刑期基础上减刑2年6个月至3年。
阮友俊,原医疗工程建筑专业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被建议减刑2年6个月至3年。
阮战胜,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被建议减刑3年6个月至4年。
对于SHT投资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经理陶春生,检察院建议减刑6个月至1年。
阮氏金进尚不符合缓刑条件
尽管提高了对金进女士的减刑建议幅度,检察院仍不接受让这位前部长获缓刑的建议。
据公诉机关称,按照新的减刑建议,金进女士的刑期仍未降至3年以下,因此尚无足够依据建议合议庭准予缓刑。
此前在9月26日发表意见时,检察院还援引《刑法》第65条,其中获缓刑考虑的条件之一是被判刑人刑期不超过3年。
在检察院提出新意见后进行辩论时,为金进女士维护合法权益的律师阮孟雄继续建议上诉法院考虑为这位前部长进一步减刑。
据律师称,金进女士已动员家人追加缴款,以帮助其他被告弥补后果。律师认为这是新情节,体现“希望彻底克服案件后果的善意”,量刑时应予考虑。
律师还建议法庭考虑金进女士的年龄、工作经历、所获成绩,以及被告并未谋取私利。
辩护人称,建设两家医院第二院区源于希望拥有高标准医院以服务患者的愿望。据此,律师建议合议庭将金进女士刑期减至3年以下并准予缓刑。
检察院在答辩意见中维持此前建议。
金进女士及亲属已缴纳1096亿越南盾
此前9月30日下午,合议庭原计划宣判,但部分被告的律师请求法庭为当事人继续弥补后果创造条件。
恢复讯问环节时,审判长表示,被认定造成约70亿越南盾流失的损害部分基本已得到弥补。对于因浪费造成的超过600亿越南盾损失,仍需弥补的金额约为574亿越南盾。
庭审中,律师阮孟雄表示,与金进女士沟通后,这位前部长希望追加缴纳11亿越南盾,以帮助其他被告弥补因浪费造成的损失。
10月1日上午,阮孟雄律师到民事执行机关办理缴款手续。据律师称,金进女士的11亿越南盾已转入民事执行机关账户。
当天下午庭审重新开始前,律师已向法庭提交显示该款项的收据。庭审书记员也确认已收到各被告的缴款收据。
在此次追加11亿越南盾之前,金进女士及亲属已缴纳1085亿越南盾,完成了按照一审判决的全部赔偿义务。
因此,截至10月1日下午,金进女士及亲属已缴纳款项总额为1096亿越南盾。此外,同日上午,这位前部长的代表已缴纳20万越南盾一审刑事诉讼费。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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