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獲建議減刑2年,仍不符合緩刑條件

10月1日下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駐河內上訴法院繼續開庭審理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及白梅醫院和越德友誼醫院第二院區兩個項目案件的其餘被告。

庭審開始時,審判長通報,在合議庭為被告繼續彌補後果創造條件後,各被告又繳納了近20億越南盾。

隨後,檢察院代表表示將重新建議對金進女士及部分被告的刑罰幅度。

各方發表辯論意見後,審判長武鴻山宣佈法庭休庭合議,並將於10月7日14時宣判。

被告追加繳款,檢察院調整量刑建議

據公訴機關稱,一審判決認定各被告的犯罪行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9月26日庭審中,檢察院在就上訴處理發表意見時,已逐一分析各被告的從輕情節。

當時,對於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檢察院建議在一審6年刑期基礎上,為金進女士減刑6個月至1年。

然而,9月30日庭審中,在上訴法院宣判前,各律師建議為被告繼續彌補後果創造條件。各被告也表達了追加繳款的意願,其中一些人承諾繳清一審判決認定須連帶賠償的全部款項。

越南前衛生部長阮氏金進獲建議減刑2年,仍不符合緩刑條件

據檢察院稱,截至10月1日下午庭審,已有8名被告合計追加繳納超過17億越南盾。加上被告黎文居在一審階段多繳的5000萬越南盾,額外彌補後果款項共計超過18億越南盾。

公訴機關認為,各被告繼續出資彌補後果,加上此前已考慮的誠懇態度和從輕情節,是建議合議庭在9月26日檢察院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減刑的依據。

對於阮氏金進女士,檢察院建議減刑1年6個月至2年。一審判決對其判處6年有期徒刑。

檢察院還建議對部分其他被告減刑。

被告陳文生,原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預算技術處處長,被建議在一審刑期基礎上減刑2年6個月至3年。

阮友俊,原醫療工程建築專業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被建議減刑2年6個月至3年。

阮戰勝,原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主任,被建議減刑3年6個月至4年。

對於SHT投資諮詢與建設股份公司經理陶春生,檢察院建議減刑6個月至1年。

阮氏金進尚不符合緩刑條件

儘管提高了對金進女士的減刑建議幅度,檢察院仍不接受讓這位前部長獲緩刑的建議。

據公訴機關稱,按照新的減刑建議,金進女士的刑期仍未降至3年以下,因此尚無足夠依據建議合議庭准予緩刑。

此前在9月26日發表意見時,檢察院還援引《刑法》第65條,其中獲緩刑考慮的條件之一是被判刑人刑期不超過3年。

在檢察院提出新意見後進行辯論時,為金進女士維護合法權益的律師阮孟雄繼續建議上訴法院考慮為這位前部長進一步減刑。

據律師稱,金進女士已動員家人追加繳款,以幫助其他被告彌補後果。律師認為這是新情節,體現“希望徹底克服案件後果的善意”,量刑時應予考慮。

律師還建議法庭考慮金進女士的年齡、工作經歷、所獲成績,以及被告並未謀取私利。

辯護人稱,建設兩家醫院第二院區源於希望擁有高標準醫院以服務患者的願望。據此,律師建議合議庭將金進女士刑期減至3年以下並准予緩刑。

檢察院在答辯意見中維持此前建議。

金進女士及親屬已繳納1096億越南盾

此前9月30日下午,合議庭原計劃宣判,但部分被告的律師請求法庭為當事人繼續彌補後果創造條件。

恢復訊問環節時,審判長表示,被認定造成約70億越南盾流失的損害部分基本已得到彌補。對於因浪費造成的超過600億越南盾損失,仍需彌補的金額約為574億越南盾。

庭審中,律師阮孟雄表示,與金進女士溝通後,這位前部長希望追加繳納11億越南盾,以幫助其他被告彌補因浪費造成的損失。

10月1日上午,阮孟雄律師到民事執行機關辦理繳款手續。據律師稱,金進女士的11億越南盾已轉入民事執行機關賬戶。

當天下午庭審重新開始前,律師已向法庭提交顯示該款項的收據。庭審書記員也確認已收到各被告的繳款收據。

在此次追加11億越南盾之前,金進女士及親屬已繳納1085億越南盾,完成了按照一審判決的全部賠償義務。

因此,截至10月1日下午,金進女士及親屬已繳納款項總額為1096億越南盾。此外,同日上午,這位前部長的代表已繳納20萬越南盾一審刑事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