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4日上午,越南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儿童法》、《残疾人法》、《疾病诊疗法》、《药品法》、《老年人法》和《医疗保险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
建议对医疗设备采购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武孟河表示,《疾病诊疗法》修改补充规定旨在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
据此,修改补充方向是规定管理原则和若干措施,以管理价格以及通过倒买倒卖抬高医疗设备价格的情况。
包括按产品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管理医疗设备。按路线图公开医疗设备价格及医疗设备经营场所信息。实现卫生、海关、税务、招标、医疗保险之间的数据互联共享。
同时采取措施服务于溯源和供应链管控。在医疗设备数据管理系统上公开挂牌价,并在挂牌价变化时更新。
另一项内容是进行价格申报、更新申报价格,在医疗设备数据管理系统上公开医疗设备分销、经营场所名单;如果价格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变动,则无需重新申报价格。
该内容已收到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多位代表的讨论意见。
代表范秋青(海防)认为,就医疗设备而言,“医务人员非常害怕,下面可能缺设备但未必敢买”,因为一切都让人感到不安全。
她指出,修改补充医疗设备规定在当前具体背景下非常合适。但需要彻底落实,让干部敢做,确保市场的真正透明和竞争。
她认为,目前药品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有谈判目录。对于医疗设备,目前仅对部分简单物资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
她建议,对于需要集中采购的设备类型,应制定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设备目录,并可由国家招标中心或授权卫生部实施采购。
例如,可以集中采购机器人、CT机、MRI等特别设备,或一些加速器放疗设备。
对于同样大型但不属于特别类型、使用较为普遍的医疗设备,应交给省级、市级集中采购中心实施。这与药品类似,由各省、市组织集中采购。
“这样将减少医院自行采购、拆分招标包以进行指定招标的风险。”她说。
至于性质简单、按各医院专科具有特殊性的设备,应交给医院采购。这样分级后,将减轻医务人员负担,并符合当前情况。

修改以解决设备价格问题
随后说明时,关于修改《疾病诊疗法》,卫生部长陶红兰表示,最重要内容是修改补充关于医疗设备的第113条,要求管理设备价格。
除了修改该内容以解决眼前的价格问题和减少中间环节外,卫生部还决心于2027年底向国会提交《设备法》。一旦有该法,所有关于设备的共同问题都将被纳入。
“而在这部法律中,解决的是眼前问题,即实践对价格提出的要求。”部长补充说。
对于将设备风险等级分为低、中低、中高和高四类的建议,部长表示,这是为了确保与国际分类一致,并克服与《产品和商品质量法》不协调的问题。
关于采购分级和扩大集中招标的建议,部长表示,价格谈判、选择承包商等内容已在《招标法》中规定。起草机关将在修改该法过程中继续研究补充。
她同意将价格谈判目录扩大到医疗设备,尤其是价值大、使用普遍的商品。
据部长称,要想谈得好价格,需要掌握各地采购需求的完整数据。订单数量大将便于供应商降价……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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