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通报医疗行业关于精简编制特殊机制的建议

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通报医疗行业关于精简编制特殊机制的建议

越南卫生部长陶红兰已向国会报告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国会关于卫生领域专题监督和质询若干决议的执行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部长已报告了关于卫生干部和工作人员机制政策任务。

建议在向卫生行业下达用工数量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关于研究制定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精简编制规定,卫生部长表示,已建议并提议中央组织部参谋政治局,在每年向卫生行业下达使用国家预算的用工数量方面实行优先政策。

特别是对于卫生领域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务的各事业单位,以满足所赋予的职能和任务。

与此同时,在卫生行业精简和管理编制中适用特殊机制,与行政块的一般精简编制分开,确保卫生行业职业特点,避免影响为人民服务的诊疗和防病质量。

多项政策提高特殊津贴和优待制度

另一项内容是研究确保总体卫生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卫生和预防卫生人员获得与任务要求和工作特点相称的合理工资、津贴和待遇制度的任务组,按照中央关于工资政策改革的第27号决议精神。

同时鼓励各地方制定政策,吸引卫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到基层卫生和预防卫生领域工作。

关于这一内容,部长表示政府已颁布第192号法令,规定对村、居民组卫生人员和村、寨助产士的一些特殊津贴制度和每月支持。

此后,政府还颁布了关于对公职人员和劳动者按职业给予优待津贴制度的第350号法令。

根据第350号法令,职业优待津贴包括6档,从30%到80%。

最高档80%适用于经常直接进行诊疗、检验、照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卫生专业公职人员;从事法医、精神法医、急诊复苏和病理解剖工作的人员。

在边境、海岛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和山区二类、三类乡的乡级卫生站、预防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公职人员也享受80%档。

70%档适用于直接照护、治疗特别重度残疾人、麻风病、结核病、A组传染病、HIV/AIDS患者、新生儿的人员,以及尸体保存、看管人员,和在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其余地区的乡卫生站和预防卫生机构的专业公职人员也属于此档。

60%、50%和40%档根据工作适用,如传染病防控、毒物检验、放疗、化疗、核医学、麻醉复苏、影像诊断、感染控制、临床药学、诊疗等……

第192号法令还规定,工作日24小时值班人员每次值班可享受7万至32.5万越盾,具体取决于机构类型和等级。该法令还规定在工作期间对村、居民组卫生人员和村、寨助产士给予每月支持……

部长还补充说,政府第163/2016号法令指导《国家预算法》,规定省、市人民议会有权决定预算分配定额以及预算支出制度、标准和定额。

具体而言,省、市人民议会决定一些具有地方特殊性质的预算支出任务的预算支出制度,这些制度不属于政府、政府总理、财政部长为执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保障地方秩序和社会安全而颁布的支出制度、标准和定额,并与地方预算平衡能力相适应,中央预算不予支持。

因此,颁布和实施足够有力的吸引政策,以留住和吸引高质量人才从事公立卫生、预防卫生和基层卫生,由地方决定。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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