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正在完善一份通知草案,拟统一医疗设备领域使用的麻醉品和前体清单,并规定国家对这类物质的管理。草案讨论会于10月26日下午举行,公安部业务单位、卫生部下属单位和河内市卫生厅作为起草组成员参加。
这份通知草案旨在落实第28/2026/NĐ-CP号法令第2条第3款交办的任务。卫生部表示,发布清单是为了与第98/2021/NĐ-CP号法令、第148/2025/NĐ-CP号法令中关于含麻醉品、前体医疗设备及其生产原料的管理规定保持同步。
起草过程中,卫生部基础设施与医疗设备局收到56份书面意见,其中28份表示同意或没有意见,28份对草案内容提出建议。该局随后吸收、说明并修改草案,包括在附件一和附件二补充麻醉品和前体,补充第4条部分内容,把原第6条的报告内容移为第4条第6款,调整报告制度并增加引用条款。
10月26日的会议集中讨论是否把第28/2026/NĐ-CP号法令“IVC类清单”中的部分前体补充进草案附件二,以及是否就不含麻醉品、前体的体外诊断设备质量控制用外检物质和标准物质作出规定,同时涉及引用条款和送审材料问题。
卫生部副部长杜春宣在总结时表示,科技发展要求管理机制既严密防范麻醉品和前体泄漏、滥用,又为医疗设备的研究、生产、供应提供便利法律环境。他要求基础设施与医疗设备局吸收意见、完善草案,明确按两个附件分类管理;要求法制司配合审查送审材料,对照第28/2026/NĐ-CP号法令及现行有效文件,并按第64/2025/QH15号法律等规定核查权限、材料和征求意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