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钢铁总公司前领导批准1.6亿美元招标包,造成损失超5320亿越盾

越南钢铁总公司前领导批准1.6亿美元招标包,造成损失超5320亿越盾

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刚刚发布了对越中矿产冶金有限公司(VTM)及相关单位案件的补充侦查结论,继续建议对31名被告提起公诉。

其中,越南钢铁总公司(VNS)前董事长梅文静及该企业多名前领导被建议以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罪提起公诉。

相关被告还包括VNS原总经理窦文雄;前董事会成员邓叔抗、阮明春、黎富兴,以及VNS原副总经理阮仲魁。

从近1亿美元的招标包到1.6亿美元的合同

根据结论,VTM是老街钢铁厂项目的投资方,项目位于曾隆工业区,设计产能为年产50万吨,初始总投资超过2.43万亿越盾。

该企业是在VNS、老街矿产公司(LAMICO)与中国KISC公司合作的基础上成立的。

第2号EPC招标包涉及炼铁、炼钢生产线的设计、设备与物资供应、施工和安装。结论指出,该招标包最初以约9870万美元的价格进行国际招标。

然而,在项目多个技术项目须调整(其中包括用一座产能更大的高炉取代两座高炉,更换烧结生产线和炼钢炉)之后,VTM聘请Infisco公司审查总投资额并重新计算招标包价格。

越南钢铁总公司前领导批准1.6亿美元招标包,造成损失超5320亿越盾

2009年初,VTM重新批准招标包价格约为9830万美元,并继续组织招标。

尽管有两家承包商参与,但由于标书不符合要求,且投标价接近获批水平的三倍,此次招标未能成功。

为加快项目进度,VTM领导建议取消招标,转为指定KISC公司执行EPC招标包。

随后,VNS、KISC和LAMICO三方股东代表开会,一致同意取消招标,提议交由KISC执行EPC招标包,同时要求各方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前独立重新计算招标包价格。

会后,VTM联系了多家中国承包商询价,并聘请Infisco继续重新确定总投资额。

结果,中国承包商的报价在1.16亿至1.4亿美元之间,而法国咨询机构SOFRECO计算的价格约为1.645亿美元。

在调整各项费用基础上,Infisco确定招标包价格约为1.576亿美元,含预备费。

根据初次侦查结论,2009年4月23日,窦文雄签署呈文,建议VNS董事会通过1.28亿美元的EPC招标包价格(不含预备费),作为与KISC谈判的依据。

五天后,梅文静签署决议通过该价格。

然而,到2009年5月中旬,KISC提交了近2亿美元的报价,迫使各方继续谈判。

到2009年6月底,KISC将价格降至约1.594亿美元。与此同时,另外四家中国承包商报价在1.26亿至1.438亿美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VTM总经理的报告评估该招标包的合理价格仅为约1.3亿至1.35亿美元。如果KISC不接受,报告建议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其他符合价格要求的单位。

然而,谈判进程仍朝着选择KISC执行招标包的方向继续。

根据侦查结论,尽管其他承包商报出更低价格,VNS仍一致同意以1.6亿美元的价格交由KISC执行EPC招标包。

据侦查机关称,尽管尚未完成项目调整后总投资额的编制、审核和批准,梅文静仍签署了批准1.6亿美元招标包价格的决议。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VTM已向KISC支付超过1.68亿美元,相当于超过3.54万亿越盾。

根据鉴定结果,侦查机关确定EPC招标包的总损失超过5320亿越盾。

重新确定国有资产损失超2410亿越盾

补充侦查结论中一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在厘清VTM各参股企业的出资结构和国家撤资时间的基础上,重新确定EPC招标包中的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结论,VTM最初有三方出资成员,其中KISC占45%,VNS占45%,LAMICO占10%。

补充侦查结果确定,国家在VNS和LAMICO的撤资须按各个时间点分别审查,并与违法行为和损失发生的时间相联系。

对于在EPC招标包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的行为,结论确定总损失超过5322亿越盾。

其中,与VNS投资部分对应的损失为2342亿越盾,与LAMICO投资部分对应的损失为71亿越盾。经确定的国有资产损失总额超过2410亿越盾。

由此可见,超过5320亿越盾的数字反映的是整个EPC招标包的损失,而超过2410亿越盾则是侦查机关在审查资本所有权结构后确定的国有资产损失部分。

补充侦查结论还按照行为、参与时间及相应损失部分,对各被告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其中,老街矿产公司原经理黎春俊被认定在VTM编制、审核和批准项目补充、调整后总投资额之前,参与谈判并一致同意以1.6亿美元的价格交由KISC执行EPC招标包。

侦查机关认定该行为是主要、贯穿始终的行为,与各被告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VNS前领导群体,侦查机关认定其责任涉及违反规定通过、批准招标包价格及投资手续。

继续建议对前领导提起公诉

根据补充侦查结论,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继续建议对老街钢铁厂项目中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的被告群体提起公诉。

其中包括梅文静、窦文雄、邓叔抗、阮明春、黎富兴、阮仲魁和黎春俊等,被指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超过2410亿越盾。

除EPC招标包中的违规行为外,侦查机关还继续建议对涉及铁矿石买卖、焦炭采购、资产管理以及在VTM发生的行贿、受贿行为的被告提起公诉。

其中,VTM原总经理裴清平被建议以三项罪名提起公诉: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超过4347亿越盾;失职造成损失超过462亿越盾。这两类行为造成的总损失超过4810亿越盾。此外,裴清平还被指控受贿622亿越盾。

此外,侦查机关还建议对老街省两名前领导——原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玉兴和原工贸厅厅长杜长江,以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职权罪一并提起公诉。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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