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财政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提出,以新法取代现行法律,将政策思维从单项扶持转向营造发展环境和生态体系,以企业成熟度和竞争力作为衡量政策效果的主要标准。草案共4章35条,围绕提升竞争力、发展创新创业企业、推动个体经营户转型、促进可持续经营以及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价值链和国际经营五组政策展开。

草案为从个体经营户转型而来的企业设置专门政策,尤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措施包括为转型过程提供便利,并在咨询、培训、会计和法律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合规、透明稳定运营并逐步扩大规模。草案还提出改善融资渠道、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及国际伙伴对接。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赞同全面修法并更改法律名称,但该委员会认为草案仍主要集中于扶持政策,尚未清晰体现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在认定标准方面,委员会建议明确主营业务确定原则,研究采用连续2至3年的数据,并评估将劳动人数门槛从200人提高到300人、总资本从1000亿越南盾提高到1500亿越南盾的影响。

在扶持机制上,审查机构建议明确按任务执行结果分配预算、筛选企业的标准以避免重复扶持、违反承诺时收回资金的机制,以及企业对超出认定标准后2至3年的扶持过渡方案。关于融资,委员会要求审查估值和担保资产处置规定,尤其是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并区分授信、出资、资助等形式及相应提供主体。对于税收政策,委员会基本赞同优惠和减免方向,但建议若相关内容已由专门法律调整,本法不再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以确保法律统一协调、避免重叠。委员会还要求明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信用担保基金审查、合并或解散的依据,确定继承主体及权利义务和资产处理方案,避免中断对企业的扶持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