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聽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財政部長吳文俊代表政府提出,以新法取代現行法律,將政策思維從單項扶持轉向營造發展環境和生態體系,以企業成熟度和競爭力作為衡量政策效果的主要標準。草案共4章35條,圍繞提升競爭力、發展創新創業企業、推動個體經營戶轉型、促進可持續經營以及推動中小企業參與價值鏈和國際經營五組政策展開。
草案為從個體經營戶轉型而來的企業設置專門政策,尤其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措施包括為轉型過程提供便利,並在諮詢、培訓、會計和法律方面給予支持,幫助企業提升治理能力、確保合規、透明穩定運營並逐步擴大規模。草案還提出改善融資渠道、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創新,促進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外資企業及國際夥伴對接。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表示,贊同全面修法並更改法律名稱,但該委員會認為草案仍主要集中於扶持政策,尚未清晰體現中小企業發展的要求。在認定標準方面,委員會建議明確主營業務確定原則,研究採用連續2至3年的數據,並評估將勞動人數門檻從200人提高到300人、總資本從1000億越南盾提高到1500億越南盾的影響。
在扶持機制上,審查機構建議明確按任務執行結果分配預算、篩選企業的標準以避免重複扶持、違反承諾時收回資金的機制,以及企業對超出認定標準後2至3年的扶持過渡方案。關於融資,委員會要求審查估值和擔保資產處置規定,尤其是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並區分授信、出資、資助等形式及相應提供主體。對於稅收政策,委員會基本贊同優惠和減免方向,但建議若相關內容已由專門法律調整,本法不再具體規定企業所得稅優惠,以確保法律統一協調、避免重疊。委員會還要求明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信用擔保基金審查、合併或解散的依據,確定繼承主體及權利義務和資產處理方案,避免中斷對企業的扶持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