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上午在分组讨论中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据建设报报道,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胡志明市代表团第2组发言时,对该草案将国家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查转为基于数据的后监管表示肯定,同时要求厘清邮政、运输与物流之间的法律边界,并处理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服务可持续性及用户权益保障等问题。

草案拟将行政手续由14项减至1项电子登记。按草案设计,国家管理机关主要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不再像以往那样深入审核内容;企业自行对满足经营条件负责,并在登记后接受检查监督。陈青敏称这是国家管理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有助减少市场准入壁垒、便利企业并推动数字经济。

陈青敏同时指出,后监管只有在数据真实、透明且监督能力足够时才有效。若企业与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系统尚不完善、风险评估标准笼统,后监管可能流于形式,或反而增加企业合规负担。他要求起草与审查机构明确企业最低数据共享义务,尤其是邮件识别码、行程及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信息,并对大型企业规定强制数字化要求、对小型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在适用范围上,草案按业务本质界定邮政服务,涵盖邮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以及邮政网络内与邮件直接相关的仓储、订单处理、包装和退回环节,并与独立的运输、仓储和物流活动相区分。陈青敏认为这一思路有助解决多年来各领域管理范围划分的遗留问题,但实践中仍可能产生争议。

他举例说,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企业既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又组织配送,或技术平台只协调订单而不直接拥有、运营邮政网络,若规定不够清晰,企业可能面临重复管理,或出现未被充分规范的活动。他建议补充具体、可量化的标准,以划分邮政、运输和物流的活动范围,并明确供应链各参与方的法律责任。

草案共8章51条,规范邮政活动、参与邮政活动的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管理,适用于在越南开展或参与邮政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草案按明确邮政活动与货物运输、商业及电子商务范围的方向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