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上午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草案新增关于代收货款(COD)的规定,允许邮政企业依与客户的协议及海关、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代收货款,并要求对代收款项进行管理、对账,完整、准确、按期返还客户。草案同时明确,COD不属于银行法意义上的支付活动或支付中介服务,以划清《邮政法》与银行、支付法律的调整范围。

在分组讨论中,海防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氏越娥支持将COD活动及企业相应责任写入法律,但认为草案尚未充分体现防止挪用或不当使用代收货款的预防机制。她指出,对卖家尤其是经营户和小生产者而言,代收货款可能就是其继续采购原料、维持经营的资金;货已交付、买家已付款,若快递企业延迟返款,卖家仍可能资金短缺并受损。她还表示,一旦邮政企业丧失支付能力或停止运营,卖家追回款项将十分困难,因此建议在组织服务之初就建立预防机制,而不是等到发生争议才适用返还义务。

阮氏越娥建议在第31条中补充规定,COD款项须与企业的经营资金分开管理、单独跟踪,企业不得违反协议和法律规定使用该款项。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专职代表阮玉山同样担心数万经营户和合作社的资金可能被挪用或损失。他表示,每年经邮政企业流转的COD资金流可能远大于该行业全部营收,但这一资金流目前既不受《邮政法》约束,其他法律的调整范围也不明确,因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中规定代收货款管理的最低原则,并要求起草机关在呈文中说明控制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依据。

根据安排,《邮政法》修订草案将于10月28日上午在会场讨论,国会预计于11月13日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