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10月17日通报,已对泰清章(1993年生,住广治省金富乡)作出起诉决定、起诉被告人并发出逮捕令以实施临时羁押,其涉嫌诈骗侵占财产及伪造机关、组织文件。同案被起诉的还有阮青海(1989年生,住广治省东泽乡),涉嫌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
据警方通报,泰清章因个人消费需要,于2026年9月初产生用假土地证出售不存在的土地以骗取钱财的意图。他通过Facebook寻找伪造土地证的人员,随后通过Zalo与账号“阮文胜”(身份不明)联系,订制了8份假土地证。
2026年9月17日,泰清章在洞海坊一家咖啡馆向受害人阿明出示一份写有自己名字的假土地证,称要卖地。阿明因相信泰清章多年从事房地产中介而同意以2.5亿越南盾购买一块并不存在的地皮,并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双方随后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证,并约定10月17日办理公证过户。
9月29日,在同一地点,泰清章又用另一份假土地证向阿明兜售另一块不存在的地皮,价格4亿越南盾。阿明先转账3.5亿越南盾,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泰清章交付假证并约定10月5日办理公证过户。警方扩大调查后,泰清章供认以同样手法诈骗另外3名受害人,共侵占约56亿越南盾。
洞海坊公安在核查中认定,阮青海于2026年3月30日至10月13日向泰清章放贷57次,总额56.4亿越南盾,单次借款2000万至2亿越南盾。双方约定借款5000万越南盾每日利息100万越南盾,折合每百万越南盾每日2万越南盾;年利率最低104%,最高1022%,为《民法典》规定最高利率(不超过20%/年)的5.2倍至51.1倍。阮青海被认定非法获利超过5.89亿越南盾。
职能部门认定,泰清章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174条第4款“诈骗侵占财产”罪及“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罪的迹象;阮青海的行为有构成《刑法》第201条第2款“民事交易中高利放贷”罪的迹象。洞海坊公安已将案卷材料移交广治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机关,由其按权限侦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