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分组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多名代表在发言中确认,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95%以上,在解决就业方面作用重要,但自身能力仍较弱,需要政策扶持;同时有意见指出,若政策设计不当,优惠可能变成“包养式的摇篮”,削弱企业扩大规模的动力。

越南国家审计长阮有义(Nguyễn Hữu Nghĩa)表示,国家扶持是必要的,尤其是企业刚进入市场的阶段,但扶持必须遵循市场原则并设定具体期限,不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他提出三项原则:鼓励企业自身努力、各类扶持须有明确时限、按市场原则运作并坚决去除包养思维。他并称,若政策从企业成立一直包到解散或退出市场,本质与包养体制无异,会使企业产生依赖心理。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阮有全(Nguyễn Hữu Toàn)针对草案第4条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提出异议。草案规定使用劳动者300人以下,并结合营收或资金条件;他举例说,在营收和资金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能创造500个就业岗位的企业反而不能享受扶持。他认为,手工艺、编织等行业为数百名社会劳动者提供工作,理应获得支持,而300人上限会让企业担心超过门槛失去优惠、不愿扩大招聘,建议考虑取消劳动人数上限,仅以营收和资金为依据。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专职代表阮名秀(Nguyễn Danh Tú)则警告草案删除现行法律中劳动者“须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仅笼统写“劳动者”存在法律漏洞。他表示,若不依据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劳动规模的认定将十分随意,企业可能通过使用不缴社保的季节性劳工、申报300人以下,以中小企业名义继续享受扶持而不实质成长。他还指出,草案仅以“上一年度”数据确定受益资格,而扶持措施持续多年(如免减土地租金5年),小企业经营又逐年波动,政策会陷入时松时紧;建议设置评估周期或过渡机制。

在扶持工具方面,阮有全还提到草案规定成立后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认为这一规定流于形式,因为多数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亏损或尚未盈利,从成立之日起免税几乎没有实际价值。他建议改为“自产生利润、有应税收入之日起免3年税”,认为只有企业盈利时,免税才能成为有效的再投资资金来源,这才是实质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