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7日下午分组讨论《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多名代表集中关注如何确保扶持政策公开、透明和公平,尤其是草案第5条“先提交材料者先获扶持”的规定。海防市代表黄文宣认为,这一规定可能让信息渠道畅通、条件便利的企业占得先机,而真正需要优先扶持的对象反而难以接触政策。他建议按批次或按扶持计划审核,以需求、优先程度、目标和预期效果为依据,提交材料的先后只应作为企业条件相当时的次要标准。
同属海防市代表团的阮玉山持相似看法。他表示,“先交先得”原则可能对数字基础设施仍有限的偏远地区企业不利,也会使政策申请变成争抢扶持名额的竞争。他主张依据企业与各扶持计划目标及产出结果的匹配程度来筛选,只有在企业条件相当时才考虑提交时间,从而让资源按需求和政策目标分配。部分代表还提出,应重新研究优先标准的适用顺序,使扶持真正有重点。
奠边省代表炉氏恋对草案补充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士创办企业以及山区、边境、海岛企业扶持政策表示赞同,认为这对奠边省等困难地区有实际意义。但她指出,草案需明确界定优先对象的认定标准,例如山区、边境、海岛企业是按总部地址、生产经营地点还是投资项目所在地认定。她还提到,草案已涉及少数民族人士创办的企业,却未明确规定使用大量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企业,建议由政府规定少数民族劳动者比例、生产经营地区和享受政策条件等量化标准,做到清晰、易认定、易执行并限制政策被钻空子。
黄文宣也建议将使用大量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企业列入优先扶持范围。他举例说,一些山区企业由京族人士创办,但大部分员工是当地少数民族,为民众提供了稳定就业和收入,而这类企业既未在第17条被列为单独扶持对象,也不属于第5条的优先范围,因此应补充进优先名单并配套具体认定标准。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讨论中要求草案紧扣战略方向,即以企业为中心、按企业成长进程提供扶持、从“拨款思维”转向“创造发展”。他强调成功取决于执行环节,法律应从一开始就明确规定彻底数字化的责任,所有扶持政策都应在企业登记、税务、社保、信贷等互联数据平台上运行,并将问责与清晰、公开的产出结果挂钩。他还提出优先实质扶持微型企业和转型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称这是当前最大的“洼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