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壽省警方已對兩名涉案人員提起刑事訴訟,指控他們使用感染非洲豬瘟病毒的豬肉加工食品。富壽省公安廳10月16日通報,調查警察機關已於10月13日以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罪,依據《刑法》第317條對朱文團(Chu Văn Đoàn,1983年生)和裴氏賢(Bùi Thị Hiền,1976年生)立案並起訴。兩人均居住在富壽省永興鄉。
案件源於7月28日的一次檢查。據富壽省公安廳通報,永興鄉公安在接到群眾舉報後,檢查了朱文團位於永興鄉大同一村的經營戶,該戶從事肉乾和臘腸的生產加工。檢查中,該經營場所未能出示食品安全合格證書、屬於必須辦理的產品自我公佈檔案,以及部分貨物的來源和產地證明;多件產品沒有按規定貼標。
調查認定,2026年7月,朱文團從裴氏賢處收購了約750公斤顏色異常、散發臭味的豬肉,用於加工豬肉乾和臘腸。檢測結果顯示,原料肉樣本對非洲豬瘟病毒呈陽性。職能部門還在該場所查獲的疑似食品添加劑粉末樣本中,發現含有不在允許使用名單內的色素物質。
檢查時,職能部門暫扣了225公斤豬肉乾、165公斤原料肉,以及牛肉乾、雞肉乾、臘腸等產品和相關物品、文件,被扣押資產估值超過9620萬越南盾。富壽省公安廳表示,案件仍在依法繼續調查處理。
富壽省公安廳就此提醒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規定,不得收購、使用病畜肉、變質肉或來源不明的肉類進行加工和經營;民眾應選擇來源清晰的產品,不食用顏色、氣味或保存條件異常的視頻,發現違法跡象及時向職能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