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已向越南公路局提出建議,在16條高速公路上核查並補裝用於識別車距的安全距離標誌,以配合對未保持安全車距行為的行政處罰。公路局隨後要求各公路管理區、部分建設廳、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及BOT項目企業開展核查和安裝,並在10月31日前報告結果。

按交警局的方案,12條高速公路每條設4個安裝位置,包括內排-老街、河內-海防、海防-芒街、宜山-演州-白沃-河靜-永昂-蓬-萬寧-甘露、峴港-廣義、胡志明市-隆城-油椰、藩切-油椰、永好-藩切、中良-美順、美順-芹苴、檳瀝-隆城和邊和-頭頓。兩條線路每條設8個位置,即法雲-高坡-梅山-45號國道-宜山和芹苴-金甌;廣義-懷仁-歸仁-至清-雲峰設7個位置,胡志明市-中良設6個位置。

公路局要求安裝須遵循國家道路交通標誌技術規範QCVN 41:2024,包括用於確定車距的7.8號標線,以及在指定位置設置的0米、50米、100米、150米、200米距離標誌。同時要求依據實際通行條件佈置,避免機械套用;在經常擁堵、縱坡較大、位於彎道或視距不足的位置,各方應協商暫不安裝標線和距離標誌。管理運營單位還須核查現有標誌系統,修復磨損模糊的標線,補齊缺失標誌,尤其是150米和200米節點。

這一安排源於9月初越南副總理範嘉足在核查車輛間安全距離規定會議上的指示。他要求建設部會同公安部及地方,在實施未保持安全車距行政處罰的高速路段安裝標誌,方便駕駛員識別和遵守規定。自8月27日起,交警已在法雲-宜山高速對未保持安全車距的駕駛員開罰,罰款最高600萬越南盾。

相關處罰引發不同意見,部分路段因駕駛員減速以保持車距而出現擁堵。根據第168/2024號議定,汽車駕駛員在高速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2分;若該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罰款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