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要求,海防—芒街、中良—美順、河內—海防、法雲—梂曳、演州—拜沃、胡志明市—中良以及美順—芹苴段等七條高速公路,須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距離標誌的核查、佈置與安裝,並向公路局彙總報告結果。
公路局表示,此舉是落實政府常務副總理範嘉足在審查機動車道路安全距離規定會議上的結論。按副總理要求,建設部須儘快與公安部及有關地方配合,在適用“不遵守安全距離規定”行政處罰的高速路段安裝標誌,讓駕駛人能夠識別並遵守規定。
具體實施上,公路局依據交警局提供的位置清單,要求各公路管理區、地方、越南高速公路投資發展總公司(VEC)以及BOT項目投資方和企業,與沿線交警力量配合設置標誌。安裝須遵循QCVN 41:2024/BGTVT《道路交通標誌國家技術規範》附錄G第G2.8節,設置7.8號車距標線,並配合0米、50米、100米、150米和200米距離標誌。
公路局同時要求依據實際運營條件佈置,避免機械執行。對經常擁堵、縱坡較大、位於彎道或視距不足的位置,各方應協商一致,暫不安裝標線和距離標誌,以使標誌系統與道路幾何特徵和交通組織條件相適應。
除新增安裝外,各管理運營單位須核查現有標誌系統,對標線磨損、模糊或缺少標誌的位置,尤其是150米和200米節點,及時修復補充;對2024年前按舊規範安裝的標誌,如QCVN 41:2012/BGTVT中的13號標線,須核查調整以符合現行規定。
經費方面,使用中央預算的高速公路如產生合同外及日常養護範圍外費用,由公路管理區按突發項目機制處理;屬公路局管理的公私合作(PPP)項目,公路局授權公路管理區與投資方、項目企業商定補充經費,並可計入項目財務方案。其餘情形由VEC和各建設廳主動安排資源或報請有權機關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