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90/2026号法令,修订黄金经营管理办法,规定自2026年10月16日起,单日买卖黄金价值达500万越盾及以上的交易须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该法令由副总理阮文胜签署,旨在推动黄金交易支付透明化。

根据新规,客户在单日内的黄金买卖总额达到500万越盾门槛时,必须依照非现金支付法规完成付款。这一要求适用于黄金交易,不涉及其他商品。

法令还修改了黄金原料进出口条款。具备黄金珠宝、工艺品生产加工登记且与外国签订加工合同的企业,可获越南国家银行审议颁发黄金原料进口许可证。国家银行每年将根据生产能力、加工合同或黄金珠宝出口合同执行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出口报告,审议向外资企业颁发进口许可证。

此外,法令建议建设信息系统,以完整、准确处理并存储进口黄金原料的出口、进口、买卖、使用和库存数据,以及黄金原料交易数据,并按规定向国家银行提供信息。国家银行将负责黄金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包括金条生产、金条买卖、金条及原料进出口、许可证及限额合规等。科技部则牵头制定黄金珠宝、工艺品及金条的国家标准,管理计量质量并检定黄金企业的测量工具。

法令同时废除了此前关于黄金珠宝、工艺品生产、加工和买卖的规定。国家银行在2026年10月16日前颁发的黄金珠宝、工艺品生产资质证书不再作为从业条件;此前已提交但未处理的新发、修改或补充证书申请将终止处理,已缴费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