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18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试点实施未经定罪追缴和处理犯罪相关资产机制决议草案的呈文与审查报告。该草案旨在为洗钱、经济、腐败及职务犯罪案件中追缴资产提供法律依据,并评估该机制在越南实践中的可行性。
根据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解决民事案件,由法院审议决定追缴和处理资产,以弥补国家损失。草案共3章22条,适用范围涵盖刑事诉讼机关、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赞同颁布该决议的必要性,认为草案内容符合宪法、法律体系及国际条约。委员会基本同意草案的调整范围、适用对象以及法院和检察院的职权规定,并支持关于临时强制措施的规定,以防止刑事诉讼结束后资产被转移或流失。
然而,委员会建议具体规定在临时强制措施适用错误造成损害时,各阶段负责赔偿的机关,以确保执行中的透明、明确和统一。委员会还赞同试点期限为两年,并认可自2027年3月1日起生效的安排,认为这与国会近期颁布或拟颁布的相关法律保持同步。
草案规定不溯及适用于2027年3月1日零时前发生的犯罪行为,以确保符合法治原则,不对政策生效前的行为适用不利规定。当天,国会代表还就经济社会和国家预算情况进行了分组讨论。
据越南国会日程,10月18日上午国会分组讨论《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及配套决议草案,并讨论犯罪资产不经定罪追缴试点决议草案和《国际协议法(修订)》草案。
- 越南最高检提请国会试行不经定罪追缴涉案资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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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国会讨论试点机制:不经定罪追缴犯罪相关资产
- 越南国会审议试点机制:未经定罪也可追缴犯罪相关资产 (本文)
- 越南最高检提请国会试行未定罪没收涉案资产机制
- 越南国会分组讨论刑诉法修订草案与资产追缴试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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