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民辦幼兒園教師提出的教齡津貼計算問題作出答覆。該教師詢問,在獲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任命之前的工作時間能否計入教齡津貼。教育部表示,根據2021年8月1日第77號法令,教師從事教學教育工作並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即可按現行工資的5%享受教齡津貼,從第六年起每滿一年增加1%。
該教師截至2024年11月已繳納5年強制社會保險,但到2024年12月底才獲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任命。教育部在答覆中明確,該教師於2024年12月獲職稱任命,若其強制社會保險繳費滿5年(60個月),則其教齡津貼按上述規定計算,且不計試用期。
根據第77號法令,教齡津貼以現行工資加領導職務津貼及超框架教齡津貼(如有)為基數。滿5年按5%計發,此後每滿12個月增加1%。教育部答覆確認該教師符合享受教齡津貼的年限條件,但具體津貼金額需依據其實際工資和繳費記錄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