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黄金珠宝企业保信明珠(Bảo Tín Minh Châu)通知客户,自10月16日起,当日累计金额达到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黄金买卖交易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方式完成。该企业提醒客户在交易前准备相应的支付工具,以免影响办理。
这一要求源自政府第390/2026/NĐ-CP号法令,该法令由副总理阮文胜签署,修订和补充关于黄金经营管理的第24/2012/NĐ-CP号法令(此前已经第232/2025/NĐ-CP号法令修订)。法令第4条第10款规定,当日黄金买卖金额达到500万盾及以上,须依照非现金支付法律规定以非现金方式结算。
与旧规相比,须非现金支付的门槛由2000万盾降至500万盾,意味着金额更低的交易也可能落入强制适用范围。未按规定通过账户支付黄金买卖款项的行为,可依2026年2月9日生效的第340/2025/NĐ-CP号法令受到行政处罚:个人罚款1000万至2000万盾,机构按个人标准的两倍处罚,即2000万至4000万盾。
按上述规定,自10月16日起,个人当日黄金买卖总额达到500万盾及以上而未采用非现金支付的,若属于可处罚情形,可能面临1000万至2000万盾罚款;机构同类行为罚款最高可达4000万盾。有买卖黄金需求的客户需留意当日累计交易金额,并提前准备合规的非现金支付账户和工具。
越南政府第390/2026号法令修订黄金管理,规定单日买卖黄金价值500万越盾以上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并调整黄金原料进出口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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