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就一名曾在民辦幼兒園任教、後轉入公辦學校的教師能否將此前工作時間計入教齡津貼作出答覆。該部表示,只要滿足教學和強制參加社會保險等條件,民辦學校任教時間並不當然被排除在計算之外。
提出疑問的是Đắk Lắk省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她自2019年11月起在民辦幼教機構任教並參加社會保險,2023年3月被聘用為公職人員,繼續在公辦幼兒園任教。截至2024年11月,她已有5年強制社會保險繳費時間,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獲得幼兒教師職稱任命決定。
教育與培訓部依據政府2021年8月1日第77/2021/NĐ-CP號法令作出解釋:參加教學、教育並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的教師,按現行工資加領導職務津貼及超框架教齡津貼(如有)的5%享受教齡津貼;從第6年起,每滿12個月增加1%。
針對阮氏幸的情況,該部指出,若她在2024年12月獲得幼兒教師職稱任命時已滿5年(60個月)強制社會保險繳費、且不計試用期,則符合享受教齡津貼的條件。該部同時提示,曾在非公辦教育機構長期任教的教師應核對社保繳費記錄和工作檔案,以準確確定可計入的年限,並可向教育管理部門或人事部門諮詢具體比對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