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省人民委员会10月19日上午通报,越共中央办公厅已传达政治局对榕桔经济区发展机制政策的指导意见。政治局在10月16日的会议上审议政府党委10月15日提交的第128号呈文后,同意榕桔经济区适用目前给予海防市和岘港市自由贸易区的机制政策,并按《城市发展法》规定给予最高优惠。
政治局责成政府党委会同国会党委,将上述内容补充进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及会议决议,以便交由政府审议决定适用于榕桔经济区的具体机制政策。政治局要求机制政策建设须符合党的主张,满足炼油、石化、造船、战略储备和国家能源发展的要求。
政府党委在呈文中提出五项需报请上级决定的政策内容,包括:从进出口活动增收部分中按70%安排定向补充;允许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延长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在整个使用期内免除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和海域使用费;对战略投资者已垫付的补偿、安置费用,以抵扣项目应缴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方式由财政返还,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继续抵扣该投资者在广南省其他项目应缴未缴款项。
其余两项为:30年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对现有项目扩建部分给予优惠;10年内个人所得税减半。这些政策旨在吸引投资资源,推动榕桔经济区成为对广南省和全国具有重要作用的工业与能源中心。
榕桔经济区被定位为炼油、石化、造船和能源国家中心,按炼油石化、化工、造船、能源与配套工业、物流服务及相关领域一体化模式发展。按呈文提出的目标,到2030年该中心力争满足中部和西原地区全部成品油需求、全国至少30%的成品油需求,终端能源总产量约达800万吨油当量,吸引国内外投资50亿美元,贡献广南省经济增长的30%并创造5000个新就业岗位;到2045年力争吸引国内外投资500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