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人民委員會10月19日上午通報,越共中央辦公廳已傳達政治局對榕桔經濟區發展機制政策的指導意見。政治局在10月16日的會議上審議政府黨委10月15日提交的第128號呈文後,同意榕桔經濟區適用目前給予海防市和峴港市自由貿易區的機制政策,並按《城市發展法》規定給予最高優惠。

政治局責成政府黨委會同國會黨委,將上述內容補充進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議程及會議決議,以便交由政府審議決定適用於榕桔經濟區的具體機制政策。政治局要求機制政策建設須符合黨的主張,滿足煉油、石化、造船、戰略儲備和國家能源發展的要求。

政府黨委在呈文中提出五項需報請上級決定的政策內容,包括:從進出口活動增收部分中按70%安排定向補充;允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決定延長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限;在整個使用期內免除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和海域使用費;對戰略投資者已墊付的補償、安置費用,以抵扣項目應繳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方式由財政返還,未抵扣完的部分可繼續抵扣該投資者在廣南省其他項目應繳未繳款項。

其餘兩項為:30年內適用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並對現有項目擴建部分給予優惠;10年內個人所得稅減半。這些政策旨在吸引投資資源,推動榕桔經濟區成為對廣南省和全國具有重要作用的工業與能源中心。

榕桔經濟區被定位為煉油、石化、造船和能源國家中心,按煉油石化、化工、造船、能源與配套工業、物流服務及相關領域一體化模式發展。按呈文提出的目標,到2030年該中心力爭滿足中部和西原地區全部成品油需求、全國至少30%的成品油需求,終端能源總產量約達800萬噸油當量,吸引國內外投資50億美元,貢獻廣南省經濟增長的30%並創造5000個新就業崗位;到2045年力爭吸引國內外投資50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