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越南国会就修订《资产拍卖法》进行小组讨论。总理黎明兴在讨论中表示,该法直接关联《土地法》等其他法律,拍卖程序与专业法律下的资产管理紧密相关,因此必须仔细审查各法律草案。他举例说,《土地法》规定国家须加强土地价格管理,拍卖时的程序和土地价格决定须依法进行,今后地方人民委员会将根据价格框架和系数决定,专业机构再发布详细规定。

黎明兴强调,最重要的最终目标是管理和调控土地价格及房地产市场,这是贯穿房地产市场和土地价格、住房价格管理的主线。他特别指出,对于政策对象和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住房和出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价格,防止出现价格突然上涨的情况。管理好这些分段,有助于他们通过购买社会住房或长期租赁获得住房。

黎明兴表示,对于面向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高端住房分段,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要求调节。但最重要的是必须管理好社会住房和出租住房的价格。他还指出,《土地法》规定有些内容必须拍卖、有些必须招标,因此《拍卖法》和《招标法》的程序必须相互吻合,审查过程中需完善不严密之处,确保实际可行性,避免法律颁布后指导文件不充分、不详细、不明确导致地方难以适用。

此前,司法部长黄清松在呈报修订草案时表示,草案旨在克服当前资产拍卖活动中的限制和不足,提高国家管理效率和效力。草案补充规定,已提交有效文件、缴纳保证金并参加拍卖的参与者,视为同意以至少等于起拍价的价格出价,以限制“托儿”和无真实购买需求却参与拍卖牟利的情况。草案还规定了对部分起拍价较小或需快速处理资产的简化拍卖程序,并补充了通过在线拍卖系统进行在线拍卖的规定。

在小组讨论中,国会代表就适用范围和拍卖机构选择、参与出价和保证金、在线拍卖和加价幅度、取消拍卖结果和保护买家等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黎明兴在发言中提及这些分歧,并呼吁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