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越南國會就修訂《資產拍賣法》進行小組討論。總理黎明興在討論中表示,該法直接關聯《土地法》等其他法律,拍賣程序與專業法律下的資產管理緊密相關,因此必須仔細審查各法律草案。他舉例說,《土地法》規定國家須加強土地價格管理,拍賣時的程序和土地價格決定須依法進行,今後地方人民委員會將根據價格框架和係數決定,專業機構再發布詳細規定。
黎明興強調,最重要的最終目標是管理和調控土地價格及房地產市場,這是貫穿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價格、住房價格管理的主線。他特別指出,對於政策對象和低收入人群的社會住房和出租住房,必須嚴格控制價格,防止出現價格突然上漲的情況。管理好這些分段,有助於他們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賃獲得住房。
黎明興表示,對於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住房分段,可根據市場需求和要求調節。但最重要的是必須管理好社會住房和出租住房的價格。他還指出,《土地法》規定有些內容必須拍賣、有些必須招標,因此《拍賣法》和《招標法》的程序必須相互吻合,審查過程中需完善不嚴密之處,確保實際可行性,避免法律頒佈後指導文件不充分、不詳細、不明確導致地方難以適用。
此前,司法部長黃清松在呈報修訂草案時表示,草案旨在克服當前資產拍賣活動中的限制和不足,提高國家管理效率和效力。草案補充規定,已提交有效文件、繳納保證金並參加拍賣的參與者,視為同意以至少等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托兒”和無真實購買需求卻參與拍賣牟利的情況。草案還規定了對部分起拍價較小或需快速處理資產的簡化拍賣程序,並補充了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在線拍賣的規定。
在小組討論中,國會代表就適用範圍和拍賣機構選擇、參與出價和保證金、在線拍賣和加價幅度、取消拍賣結果和保護買家等問題提出了不同意見。黎明興在發言中提及這些分歧,並呼籲仔細審查相關法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