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總理黎明興在發言中把土地與房地產價格管控列為修法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他表示,拍賣程序與各專門法律下的資產管理緊密相關,必須與《土地法》等法律仔細對照審查。

黎明興以《土地法》為例說,國家須加強地價管理,拍賣的次序、手續和地價決定都按《土地法》執行,今後由地方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按地價框架與係數決定,專業機構再發布細則。他強調,最終目標仍是管理和調節地價與房地產市場,尤其是面向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的社會住房與租賃住房價格。

“我們必須非常嚴格地管控價格,不能讓價格突然上漲的情況發生。”黎明興說,對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住房這一細分市場進行管理與調節,是為了讓他們能通過購買社會住房或長期租賃住房獲得住房。他還表示,向投資者拍賣和交地時,相關手續、機制和政策須確保《土地法》《住房法》與《房地產經營法》之間的一致性。

黎明興同時劃出範圍:對需要管理的細分市場不能任由價格無理上漲,而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細分市場則視市場需求而定。他要求審查過程中完善不夠嚴密的條款,確保實際可操作,避免法律頒佈後指導文件不完整、不具體導致地方難以適用。

同日上午,司法部長黃清松在提交政府的法律草案說明時表示,此次修訂把個人受讓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從起拍價的20%提高至50%。草案還補充規定,禁止競得住宅用地使用權後“棄標”的個人再次參與拍賣。

負責審查的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最高50%的保證金比例偏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數據,具體評估出價高但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說明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以平衡防範違規與維持拍賣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