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強調,修法須滿足反腐敗、反消極要求,並明確劃分調整範圍,避免深入專業法律領域導致指導文件繁雜。他提出五項重點:釐清調整範圍;對棄標、串通行為設定強有力制裁,尤其在土地領域;推進在線拍賣並保障安全;提升拍賣師和拍賣機構質量;確保公開透明與問責。

針對壓價、“藍軍紅軍”(指串通投標的陪標者)、中標後棄標等問題,陳青敏稱這是當前最緊迫的問題,直接關係反腐敗和保護公共財產。他同意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保證金比例提高至20%-50%,並選擇性擴大適用於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型;補充禁止行為,如公開前洩露參拍人名單、檔案,違規干預選擇拍賣機構或拍賣師;並要求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開中標後棄標者名單。

胡志明市代表陳英俊強調,核心是實質評估參拍人的財務能力,建議明確規定1至3年的參拍禁令,並建立公平的說明機制。奠邊省代表謝氏燕則對“參拍人默認同意至少按起拍價出價、無人有效出價時抽籤選中標人”的規定提出審慎意見,認為登記、到場和實際出價是三件不同的事,默認已出價並強制抽籤、拒絕則沒收保證金,超出了拍賣的本質。

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指出,草案對所有資產適用統一流程存在較大弊端。他分析,“穿同一件機制外衣”造成雙向不適:對價值超大的“超級資產”,缺乏專門控制流程易引發市場波動;對價值小或特殊資產,傳統流程又過於繁瑣。他列舉實踐中陷入僵局的三類特殊資產——沒收、無主、積壓資產;無形、數字、數據和知識產權資產;綠色經濟、循環經濟資產——建議起草機構研究為“超級資產”和特殊資產群體設計專門拍賣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