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十六届二次会议第三日议程中,国会代表于10月19日分组讨论《律师法》修订草案。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第十一组讨论时表示,有必要全面修订该法,以制度化执政党关于提高律师标准的方针,并称当前律师领域需在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和国际融入方面同步提升。
阮克定指出,现实中存在精通法律但外语不佳、或外语好但法律不精的律师,两者兼备者很少,因此目标应是建设越南律师队伍。他赞同律师的首要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坚决维护公理、廉洁诚实,并主张打造专业精通、政治过硬、道德清白的律师队伍,以适应新时期的国际融入要求。
在执业标准与条件方面,阮克定要求紧贴政治局第69号结论和中央第27号决议,并赞同国会常委会关于须具有法律学士学位的规定,认为只有取得法律学士学位者方可执业。他还提出,应慎重考虑允许非律师作为出资成员、设立两名以上成员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的安排,并建议不设这种律师事务所形式,理由是律师执业须加入律师团,各国亦有类似规定。
庆和省国会代表黎友智持相同立场,认为“坚决维护公理、廉洁、诚实”是律师执业必备且强制性的标准,本次修订不应删除,并建议起草机关重新审视。太原省代表阮氏水则就草案第6条第2款禁止行为指出,现行表述禁止妨碍诉讼机关活动,但未涵盖被赋予若干侦查职能的机关,建议紧贴《刑事诉讼法》及本次会议拟通过的修订草案,将禁止行为表述为禁止给有权进行诉讼活动的机关制造阻碍和困难,以全面覆盖诉讼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