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在10月19日的分組討論中,國會主席陳青敏(Trần Thanh Mẫn)提出,修法應重點處理串通壓價、安排“托兒”參拍以及中標後棄標(bỏ cọc)等現實問題,並將這些行為與反腐敗、反消極和保護公共財產的要求直接掛鉤。

陳青敏表示,草案應聚焦拍賣的程序、手續和組織環節,不宜過多介入專業法律管轄的內容。他舉例說,將資產交付拍賣的條件、起拍價的確定、拍賣決定權限、結果審批、付款和資產交付等事項,應留給《土地法》、公共資產管理、礦產、執行等專門法律規範,以免專門法修改後出現重疊和矛盾。他同時提出“一項工作只交給一個機構主持、一個牽頭單位負責”的原則。

針對土地拍賣中的操縱行為,陳青敏建議研究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提高到20%至50%,並在法律中固化政府相關規定,同時有選擇地擴大到其他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型。他還提出,對中標後棄標或串通的行為,視情節禁止參拍6個月至5年,並在國家拍賣門戶網站公開違規名單。

草案討論還涉及線上拍賣。陳青敏贊同推進線上拍賣,認為這符合國家數字化轉型和建設數字政府的方向,應優先適用於大多數資產類型,僅對特定情形作例外規定。他要求完善由國家管理的國家拍賣門戶網站,確保身份識別、電子認證、信息安全和數據保護,並補充禁止非法侵入拍賣系統、利用技術作弊等行為。

在拍賣師和執業機構方面,陳青敏提出研究擴大拍賣師培訓專業條件,同時與每年強制性的職業道德、執業技能和法律知識更新培訓掛鉤。他要求強化執業機構和拍賣師在發現、阻止串通壓價方面的責任,明確在發現違規時暫停、停止或取消拍賣的權力與責任,並釐清投訴、起訴機制。

陳青敏還要求草案明確在國家拍賣門戶網站完整公開拍賣信息、拍賣結果以及中標後棄標人員名單的責任,並規定資產所有人提供準確、完整信息並對拍賣資產合法性負責。他表示,國會本次會議計劃審議通過39部法律和約7項含法律規範內容的決議,要求以“越做越要提高質量”的精神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