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政治局发布第15号指示,要求在新发展阶段保障环境安全,并明确对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生物多样性领域的违法犯罪“集中斗争、严肃处理”,重点针对有组织、跨省、跨线、跨国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指示同时要求坚决处理腐败、消极、利益集团以及包庇、协助环境违法的行为。

政治局在指示中评估,环境治理思维与体制仍存在局限,各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风险识别、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不足;环境污染、资源退化、气候变化、极端灾害和环境犯罪仍复杂演变。据此,指示要求提升发现和处置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能力,尽早识别可能影响环境安全、国家安全和人的安全的跨区域、跨境及涉及战略资源的问题。

在具体措施上,政治局要求健全并现代化环境犯罪防控警察力量和基层公安,推进科技应用与数字化转型,建设环境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系统和数字风险地图,并完善环境数据库的整合与互联互通。指示还要求严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和环境事故的项目、设施与排放源,重点关注重点区域、跨区域、跨流域和跨境工程,及时制止违法并确保落实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

指示提出彻底处理长期严重污染区域以及直接影响民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尽早化解可能引发纠纷、投诉的隐患,防止形成安全秩序热点,并阻止利用环境问题破坏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政治局还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风险分类预警标准,按等级制定环境风险与事故应对预案并定期演练,力求从早从远应对,避免事故扩大为危机。

在体制层面,指示要求审查并完善环境安全保障的法律、机制和政策,建立跨部门指导协调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与权限;在政策、战略、规划和项目制定之初即纳入环境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并确立“制造风险的主体须承担与风险程度和后果相应责任”的原则。指示还要求监察、检查和监督工作从单独检查处理转向按风险等级管理和监督,聚焦高风险地区与领域。

指示同时提出,要防范和打击利用环境问题、气候变化、绿色标准和国际承诺施压、影响政策、干预越南内部事务的行为,并有效运用政治、外交和国际法律工具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