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政治局發佈第15號指示,要求在新發展階段保障環境安全,並明確對環境汙染、資源破壞和生物多樣性領域的違法犯罪“集中鬥爭、嚴肅處理”,重點針對有組織、跨省、跨線、跨國且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指示同時要求堅決處理腐敗、消極、利益集團以及包庇、協助環境違法的行為。
政治局在指示中評估,環境治理思維與體制仍存在侷限,各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風險識別、預測、預警和處置能力不足;環境汙染、資源退化、氣候變化、極端災害和環境犯罪仍復雜演變。據此,指示要求提升發現和處置危害環境安全行為的能力,儘早識別可能影響環境安全、國家安全和人的安全的跨區域、跨境及涉及戰略資源的問題。
在具體措施上,政治局要求健全並現代化環境犯罪防控警察力量和基層公安,推進科技應用與數字化轉型,建設環境安全風險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系統和數字風險地圖,並完善環境數據庫的整合與互聯互通。指示還要求嚴控可能造成嚴重汙染和環境事故的項目、設施與排放源,重點關注重點區域、跨區域、跨流域和跨境工程,及時制止違法並確保落實環境修復和損害賠償。
指示提出徹底處理長期嚴重汙染區域以及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環境問題,儘早化解可能引發糾紛、投訴的隱患,防止形成安全秩序熱點,並阻止利用環境問題破壞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的行為。政治局還要求建立環境安全風險分類預警標準,按等級制定環境風險與事故應對預案並定期演練,力求從早從遠應對,避免事故擴大為危機。
在體制層面,指示要求審查並完善環境安全保障的法律、機制和政策,建立跨部門指導協調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與權限;在政策、戰略、規劃和項目制定之初即納入環境安全風險的識別與評估,並確立“製造風險的主體須承擔與風險程度和後果相應責任”的原則。指示還要求監察、檢查和監督工作從單獨檢查處理轉向按風險等級管理和監督,聚焦高風險地區與領域。
指示同時提出,要防範和打擊利用環境問題、氣候變化、綠色標準和國際承諾施壓、影響政策、干預越南內部事務的行為,並有效運用政治、外交和國際法律工具維護國家與民族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