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第十六届第二次会议10月20日下午审议《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受政府总理委托,工贸部长黎孟雄向国会作呈文,草案共3条,集中于5组主要内容,目标是完善电源和电网发展的法律框架,保障新形势下的供电安全。
草案在投资机制上明确特殊投资主张机制的适用范围,规定部分电力项目无需办理投资主张审批手续,并补充以公私合作模式投资输电电网的机制。在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方面,草案完善可再生能源证书、储能系统、海上风电和垃圾发电发展机制的规定;电力活动许可则朝简化条件、增加豁免情形、完善竞争性电力市场和扩大直接购电机制的方向修订。
电价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草案提出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各类客户之间交叉补贴的路线图,明确部分电源类型的合同电价机制,同时补充对弱势群体的电费支持政策。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审查机构赞同修法的必要性,认为卷宗准备充分、具备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
审查机构建议继续完善草案,实质性地削减行政手续、疏通投资资源,同时确保透明、竞争、风险合理分配并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在投资机制上,审查机构赞同对按已批准规划实施的部分电力项目免办投资主张审批,但要求明确适用范围、条件以及与土地、林业、海域手续的衔接。
关于电价,审查机构要求明确电价只能基于合理、合法成本、投资效率、风险程度和市场条件形成,不得将投资者风险转嫁给国家、购电方或用电者;取消交叉补贴的政策还需与对贫困户、政策对象的直接支持相区分,保障电力可及性。审查机构还建议将中标电价和购电合同期限与招标结果挂钩,限制对已确定内容重新谈判,并就海上风电明确国防安全审查、项目转让和勘测费用处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