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电力法》修订草案,建议允许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采用小型模块化反应堆(SMR)技术的核电站。工贸部长黎孟雄10月20日下午受总理委托,在国会会议上作草案说明。

草案提出,国家仍对核电站投资建设与运营保持垄断,但SMR核电站除外。这意味着私营资本可进入这一领域。国家同时继续垄断多目标战略水电站,以及由总理确定目录的重要输电电网。现行《电力法》规定,国家对核电站、多目标战略水电站和220千伏及以上重要输电线路实行垄断。

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清海在审查报告中表示,该委员会基本赞同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SMR核电发展的方向,但要求起草机构明确非国有部门参与的条件和范围,确保与原子能法律衔接,且不降低核安全与核安保管控要求。

在随后的小组讨论中,国会民族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文宣认为,允许非国有企业参与SMR核电站投资、建设和运营,可能拓宽资源动员渠道并接触新技术。但他指出,这是一项非常大的政策,因为核安全、乏燃料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和设施退役的责任远超一般投资项目期限。他建议明确SMR核电站的认定标准、私企参与条件和范围,并在批准投资阶段就确定安全保障、废物管理和设施退役的责任与资源。

SMR单机组功率最高300兆瓦,约为传统核电机组的三分之一,可在工厂预制后运至安装地点,以缩短建设时间和降低成本。据估算,SMR每千瓦投资成本为7000至12000美元,一座300兆瓦电站需21亿至36亿美元、建设2至3年;标准核电站建设成本约60亿至90亿美元,需5年左右甚至超过10年。

国会此前在2025年底会议上通过了2026至2030年国家能源发展决议,责成政府根据需求和SMR技术商业化情况,分阶段出台小型模块化核电发展投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研究、投资SMR核电,并要求确保核安全与核安保。按计划,国会将于11月3日在全体会议上讨论该修订草案,11月20日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