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0日下午分組討論《電力法》修訂補充草案,多名代表就綠色能源、可再生能源證書(REC)和直接購電機制(DPPA)等新增內容提出意見。來自工業園區的代表認為,這些條款關係到新階段工業競爭力,需要為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可再生能源、儲能和電力基礎設施提供清晰的法律通道。

國會代表阮世維在發言中評價草案補充儲能系統、可再生能源證書、容量電價、混合電源和REC市場等概念,認為這推動從單純投資電源轉向建設綠色電力生態,把可再生能源與儲能、綠色證書和交易市場結合起來。他建議研究允許工業園區售電單位或符合條件機構作為牽頭方,為園區企業彙總辦理REC交易,並建立與國際證書體系互認的機制,確保溯源、避免同一電量重複登記,同時釐清REC與碳信用的處理原則。

在電網方面,阮世維提出應明確非國有經濟成分在工業園區、經濟區、產業集群、高科技園區和數字科技園區投資建設的配電網絡成本回收機制。他表示,投資建設中低壓電網的主體需要收回資金並獲得合理利潤,相關標準應公開透明,才能鼓勵社會資本繼續投向現代化、智能化電網,提高生產供電可靠性。他還提到工業園區需要具備備用能力的電力基礎設施,按N-1標準組織環網供電,即系統某一環節故障時仍能維持供電,這類投資應納入配電網絡的經濟機制,包括提前建設以承接投資的情況。

阮世維還建議繼續簡化企業自產自用的屋頂光伏和園區負荷側儲能系統的審批程序。對於安裝在廠房頂部、建築物或企業已合法使用土地上的電源,不應要求國家另行劃撥或出租土地,也不改變土地用途,宜主要採用申報、登記和按規模事後檢查的方式管理,避免再增加一道投資主張審批環節。他反映,Becamex工業園區實踐中,裝機超過1兆瓦的屋頂光伏項目即使已列入園區和工廠規劃,仍須單獨辦理投資主張手續,建議梳理解決這一重疊。

針對電池儲能系統(BESS),阮世維認為應在完善法律過程中就明確經濟機制。儲能可提供削峰、負荷調節、調頻、電壓支撐和提升電網穩定性等多種服務,他建議法律授權政府規定容量電價、價格或服務支付方式,涵蓋獨立儲能和工業園區內投資的儲能系統。他表示,只有儲能收入來源明確,企業和信貸機構才有依據評估效益、決定投資和融資,在推行兩部制電價、把用電成本與容量和電量掛鉤的背景下,這一點更需釐清。

關於直接購電機制,阮世維建議繼續法律化,確保國會第253/2025/QH15號決議已允許的機制具有長期穩定性,並明確工業園區、產業集群模式下售電單位的參與權,非國有投資配電網絡的使用權,以及內部電網使用成本的透明合理確定原則。他強調,綠色電力已不只是電力行業的問題,而成為工業基礎設施和國家競爭力的組成部分;如果園區企業能便利獲得可再生能源、儲能、直接購電和REC機制且成本透明,越南在吸引高科技製造、半導體和減排要求日益嚴格的全球供應鏈方面將多一重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