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21/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革命有功者及其亲属的优待补助标准从每月278.9万越南盾上调至301.2万越南盾,增加22.3万越南盾,涨幅约8%。该标准是计算各项补助和津贴的依据,并非每名对象统一领取的固定金额。
法令适用于12类革命有功者及其亲属,包括伤残军人、病兵、烈士以及越南英雄母亲等,依据《革命有功者优待条例》确定。该政策并非面向所有老年人或贫困户的社会救助。具体补助金额按新标准乘以各制度规定的系数或比例计算,因此每个人实际增加的金额不同。
尽管法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但根据第15条第2款,补助、津贴及教育支持等款项追溯至2026年7月1日起计算。集中康复疗养费用按新标准的1.8倍计算,为每人每次542.2万越南盾,用于伙食、药品、礼品及参观等支出;居家康复疗养自2027年1月1日起按0.9倍标准执行,为每人每次271.1万越南盾。




